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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產稅最新規定

湖南省房產稅最新規定

湖南省房產稅最新規定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房屋出租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湘財稅〔2014〕6號)檔案的規定,二、個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門面、寫字樓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應徵收的'各項稅費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營業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服務業的稅率為5%。湘財稅[2014]6號檔案規定,個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門面,寫字樓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應徵稅的各項稅費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據此,個人出租非住房適用營業稅稅率為5%。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個人出租非住房涉及的財產和行為稅稅種及稅率如下:

1.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稅率分別為7%(市區)、5%(縣城、鎮)、1%(不在市區、縣城或鎮)。

2.房產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計稅繳納,稅率為12%。

3.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當地等級稅額標準繳納。

4.印花稅,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完稅。

5.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附加2%。

6.個人所得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