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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網咖新規定

開網咖新規定

開網咖新規定

根據省文化廳、工商局、公安廳、通訊管理局日前聯合下發《意見》,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行業准入政策、執法監督、轉型升級提出有關新規。

1、取消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總量限制;取消高校周邊“紅線圖”、上網服務場所與高校距離及上網服務場所之間距離等各種佈局限制條件。

原來:我市之前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主要是網咖)實施總量限制,全市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總量為627家。

2、取消對上網服務場所計算機數量限制;場所最低營業面積調整為不低於20平方米,計算機單機面積不低於2平方米。

原來:之前規定是,城區上網服務場所營業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計算機數量不低於100臺,金壇、溧陽市城區不少於60臺。

3、經報文化部備案,現決定在江蘇全省範圍開展試點。試點期間對上網服務場所營業時間不作統一規定;上網服務場所距中學、小學校園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離不低於200米。

原來: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

4、調整許可審批流程,實行“先照後證”管理。

原來:首先要向文化行政部門申領《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再向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5、鼓勵上網服務場所豐富經營業態。上網服務場所兼營其他服務專案,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據瞭解,這是鼓勵上網服務場所結合上網服務,發展咖啡、餐飲等專案,豐富經營業態,促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

因此,現在開設網咖,相較以前來說可以更加多元化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