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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養老金計算方法

成都養老金計算方法

成都養老金計算方法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人員,男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且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被保險人,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

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降低

提取比例的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

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計算;

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滿10年按辦理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5%計算,以後繳費每滿1年加發1%,最

高限定為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3)、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再乘以1.3%。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為:(1991年的職工繳費工資÷1990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992年的職工繳費工資÷

1991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993年的職工繳費工資÷1992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998年的職工繳費

工資÷1998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999年的職工繳費工資÷1999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退休當年職

工的繳費工資÷退休當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辦理退休當年年度-計算繳費工資指數起始年度+1年)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

(4)、綜合性補貼:1997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加1995年12月31日以前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補貼,再乘以1995年12月31日

以前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除以本人參加工作之時起至辦理退休手續之時止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