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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養老金計算方法

河北養老金計算方法

河北省的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怎麼才能計算河北養老金呢?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四家單位發出通知,河北省農村信用社正式開始被納入了河北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開始進行實行省級管理,該單位的職工養老金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保發放。四家單位的這一舉措使農信社的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得到了穩固和完善。

據瞭解,農信社納入河北省統籌前,已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維持不變;參加省級統籌後的退休人員,計發養老金的標準是按照河北省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來進行的。對參加了河北省的統籌之後,在三年內退休的人員,按農村信用社在現在情況下所計發的部分中,高於省統一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部分,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加發補貼。具體計發比例為:2001年退休的,加發兩者待遇之差的75%;2002年退休的,加發兩者待遇之差的50%;2003年退休的,加發兩者待遇之差的'25%;2004年以後退休的人員,按照河北省統一制定的辦法來計算養老金,不再加發補貼。2001年和2002年兩年裡,已經按照農村信用社現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本條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另外,對於2000年底以前仍未實行養老保險統籌的農村信用社,一律從2001年1月1日起參加我省養老保險統籌,其1996年1月至2002年12月之間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予補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年限也不視同繳費年限。其1995年底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屬於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實際繳費年限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