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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個人繳存比例明年將降至9%

蘭州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個人繳存比例明年將降至9%

商報訊:昨日,記者從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明年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以2012年蘭州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不過最低標準調整為不低於該平均工資的60%。此外,規定明年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12%,個人則降為9%,進一步減輕了個人負擔。

標準放寬 最低不得低於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

昨日,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公告稱,自2013年1月1日起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調整為2012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口徑為:2012年職工本人工資總額÷12(月)。職工本人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核定,原則上最高不應超過蘭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蘭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於上年度蘭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指出,此次調整後,相關單位須在本月底前到該中心各業務大廳、管理部領取《住房公積金調整匯繳清冊》,按時完成調整基數、調整比例的稽核工作。否則,帶來的不便後果將由相關單位自行承擔。新標準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就是指可以計算出個人應繳納多少公積金的數字,一般是上一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如上年某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今年的繳存基數就是2000元,若按照個人、單位各繳納12%的繳存比例,則每月個人與單位就各須繳納240元。不過,月平均工資不是單位自己說了算,要按照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核定後執行,原則上不應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該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此前對於最低標準的規定,則是“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度當地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而此次則調整為不得低於這個標準的60%。

減輕負擔 連續兩年降低個人繳存比例

在調整繳存基數的同時,今年公積金繳存比例也做了調整。分別是單位12%,個人9%。同時規定,暫不具備調整條件的單位,其單位和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可分別在10%~12%和7%~9%幅度內由單位自行選擇確定。明年,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依然為:2012年職工工資總額÷12(月)×繳存比例。值得一提的是,這是蘭州市連續第二年降低個人繳存比例,為職工減輕了不少負擔。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申,各類單位都有義務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逾期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