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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會計核算看中小企業經營困難

從會計核算看中小企業經營困難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物價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適度的物價上漲還能刺激經濟增長。然而,在中小企業會計核算中,持續劇烈的通貨膨脹會對會計計量造成嚴重影響:一是影響會計計量單位的穩定性,二是影響會計計量基礎的客觀性。通貨通脹就是貨幣的發行量過大因而購買力下降,用俗話說就是“錢毛了”。在會計核算中,如果不能將歷史成本換算成現行成本或重置成本,同時以名義貨幣計算企業當期收益(利潤),在通脹的背景下,就會導致企業少計費用而多計利潤,進而導致針對利潤徵收的企業所得稅有一部分收在了資本上。這種不當稅款致使企業現金流出,導致了一個看似矛盾的宏觀經濟現象:國家稅收收入不斷增加,而中小企業經營越來越困難。所以,在通脹背景下,企業會計核算是導致中小企業經營困難的重要因素之一。

資本保持理論要求企業以保持資本完整無損為前提確認收益,所得稅應當徵收在收益上而不是資本上。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一書中指出,收益是不侵蝕資本(包括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的可消費額。這一真實收益理論是資本保持的理論基礎,即收益是在保持原有資本同樣購買力的條件下實現的收入扣減墊付資本後的盈餘。因此,企業收益可以推論為企業可以在某一會計期間處置而不至於損害其原有財力的那部分金額。但現行企業會計核算由於對固定資產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和配比原則,在通貨通脹的影響下就會不恰當地確認過高的會計收益或企業利潤,從而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長此下去,就會使企業資金越來越短缺,甚至導致企業經營困難。

現實中,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往往固定資產佔總資產比重較大,少計的折舊費成了企業虛假收益的重要來源。企業在會計核算中,始終把購建的固定資產的原始取得成本作為歷史成本列示於資產負債表,按原始成本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計入產品成本,再運用配比原則計算當期企業收益。折舊費是由於企業使用固定資產而以折舊攤銷的方式計入產品成本的那部分折舊額,需要企業在利潤表上透過抵減銷售收入得到補償,這個補償額是墊付的固定資產投資的分年收回,是企業的現金流入,是在重置該項資產時的資金準備。然而,在持續通脹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的原始取得成本往往大大低於其現行市場價格或重置價格,如果仍然按照原始成本計提折舊費,實際上就會少計折舊費,運用配比原則將當期收入與歷史各期的原始成本相抵就會多計利潤,收回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就不足以重置該項固定資產。多計的企業利潤是虛假的企業收益,這個不真實的、侵蝕了原始資本的企業利潤成為納稅的依據,此時的稅收就是徵收在了資本上而不是收益上。例如:某企業10年前購置的廠房建築物,當時的取得成本為200萬元,使用10年,按歷史成本每年計提20萬元的折舊費計入產品成本,經過10年的折舊,該企業在固定資產上的投資全部收回。然而,按當前的貨幣購買力水平重置該項固定資產需花費2000萬元,而在過去的10年中每年只計提了20萬元折舊費,根據配比原則每年就會多計180萬元的企業利潤,導致“收益侵蝕資本”。進而,相關稅收就收在了資本上而不是利潤上。企業持續經營的年限越長,幣值的變化越大,企業的不合理納稅就會越多。

在固定資產核算中還有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其折舊費不是直接列入利潤表以實現配比,計算當期的企業利潤,而是歸集到製造費用,構成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產品完工後以存貨(產成品)的方式列入資產負債表。也就是說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中包含著折舊費,當產成品銷售出去再結轉已銷售產品的成本時,折舊費才能得到補償。這樣就產生了下面的問題:一是如果產成品中包含的.折舊費數額較大,將其以存貨(產成品)的方式列入資產負債表就會高估資產,在利潤表中就會少計折舊費而高估利潤。二是在產成品未能銷售或滯銷積壓的情況下,企業經營週期跨越年度,幣值劇烈變化,折舊費就會以存貨的形式始終列在資產負債表上,導致早已發生的折舊費得不到補償而又高估企業的利潤。因而,在通脹條件下實施配比原則既高估了資產又高估了利潤,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可見,緩解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問題,需要解決幣值不穩定對中小企業利潤核算的影響。在這方面,可以借鑑國際經驗,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第一,對於固定資產佔企業總資產50%以上的中小企業,允許其按重置價格評估使用年限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固定資產,按重置成本計提折舊並在納稅時扣除。這符合鼓勵中小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的政策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獲得收益屬於資本利得、在納稅時給予減免優惠的經濟原則。第二,修訂會計核算辦法,允許製造業中小企業在計提本月折舊時將折舊費直接列入利潤表,直接抵減當期收入,使其避免因高估收入而遭受納稅損失。第三,透過稅收優惠和必要的財政支援,鼓勵中小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和科技創新,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第四,中小企業應完善內控制度,編制符合會計準則的會計報表,提供真實、客觀、公允的會計資訊,以獲得資本市場的信任與支援。

(本文系河北省社科基金資助課題的研究成果,作者為河北大學會計發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