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工作法規
我是職高生,學校安排到哈根達斯實習,學校是禁止做夜班的,但是工作單位特殊,需要做晚班,而店長比較得寸進尺,時間一拖再拖,越拖越晚。我中班回到家要12點,現在要讓我做收檔的班,回到家要2點了。而且有一次加班,時間到了,還口氣很不好的不讓我下班。對於我們這些實習生就這種態度,對於正式工就是猥瑣多了!重要的是我回家已經遭遇過不幸了。請問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1.我可以拒絕做晚班嗎?
2.我不做晚班,店長中班早班時間不搓勻,多中班到10:30合理嗎?
3.我無任何錯誤就因為不能多做中班可以讓我退回學校嗎?
請按照法律給我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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