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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年終獎臨界點的規定

對於年終獎臨界點的規定

“請大家注意,寧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並舉出例子,年終獎為18000元,那麼要繳納540元的稅,如果按年終獎為18001元,則需要多納稅1155.1元,即1695.1元。同理,54001元的比54000元多納4950.2元;發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納4390.25元;發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納19250.3元;發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納30250.35元;發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納88000.45元。

這是新修訂的`《》實施後首次發放,因為稅法“”的存在,新個稅下的年終獎或遭遇“得不償失”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