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策劃(2010年9月1日前的稅率表)
稅 收 策 劃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5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過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過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過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過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過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過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1、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繳納方法直接影響到個人繳稅的多少;
2、如果按照5%的固定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只能採取降低稅基(應納稅所得額)的方式;本籌劃失去了意義;這也是最低的稅率,最佳的繳稅方式,繳稅最少。
3、利用“小金庫”不入賬,賬外開支;(政策不允許,存在風險)
4、將職工平時生活費用報銷為公務費開支,利用福利發放給職工;(發放購物卡、固定資產等,需要溝通協調,可行)
5、 稅法規定住房公積金可以免稅,國家最新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個人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為12%;單位為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用人單位的繳費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武漢市為8%),職工個人繳費率為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我院政策限制,執行存在一定問題,企業最為常用)。另外還有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避稅也較為常用。
6、按照一定標準給職工報銷誤餐補貼;
7、所有納稅策劃主要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個人所得稅法在這方面的優惠太少;
8、實務中注意和稅務機關關係的協調
9、年終獎稅務策劃思路:將獎金分配到每一個月,降低年終獎的基數,降低適用稅率;平時發放時注意每個級距點,注意級距點的邊際稅率確定。
以某職工年終獎3萬,平時工資1800元計算為例:
按照稅法正常情況繳稅:
月稅(1800-1600)×5%=10元
年終獎繳稅:3萬÷12=2500元(第三個級距),適用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
3萬×15%-125=4375元
總稅額10×12+4375=4495元
策劃思路:將年終獎換算後降低一個級距2000,年終獎確定為24000,多出的部分6000分月(6000÷12=500)計入平時工資,採用發放補助工資形式。
年終獎繳稅:24000÷12=2000(第二個級距),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
24000×10%-25=2375元
平時月繳稅:(1800+500-1600)×10%-25=45
全年總稅額=45×12+2375=2915
少繳稅4495-2915=1580元
按照上述思路,將年終獎繼續降低,分配到平時工資部分加大到第二個級距最大允許值2000,分配1800元到平時工資,年終獎為30000-1800×12=8400元
月稅(1800+1800-1600)×10%-25=175元
年終獎(8400÷12)=700,適用稅率10%
年終獎繳稅8400×10%-125=715
全年合計繳稅175×12+715=2815
少繳稅4495-2815=1680元
綜合建議:平時發放院補助工資,降低年終獎的基數
上述計算思路需要針對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薪情況測算,計算得當,基本上可以避稅,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援。確定最佳工薪發放方式,工作量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