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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計稅方法

年終獎的計稅方法

據介紹,2011 年 9 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1、月工資超過 3500 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 12 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2、個人月工資不足 3500 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 3500 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 12 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由於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以及級次級距發生改變,所以今年計算年終獎需要繳納的稅額,與去年相比,所對應的稅率會有所改變,尤其是適應第一級低檔稅率的工薪階層,年終獎也將減稅。比如,年終獎 10000 元,應納稅額=10000×3%-0=300 元,而去年相同的 10000 元年終獎,應納稅額=10000×10%-25=975 元,減稅 67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