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否可在學生未知情況下扣費?
今天學校統一辦的銀行卡在沒有通知我的前提下扣了890元,學校解釋是從10屆新生開始按學分制收費。但是大一入學時學校是按學年收費,請問校方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大一時學費是4600元一學年,現在按大一所修總學分每學分80元計費,因此多扣了890元。
(可能沒有講清楚。我最關注的是學校在年初給我們的`繳費單有沒有不要式合同之類的效應,就是既然承諾了收費方式為按照學年收費卻又隨意修改了收費方式要求我們補齊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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