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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分子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權責與職能劃分 ...

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分(子)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權責與職能劃分 ...

關於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分(子)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能劃分

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以下簡稱總公司人資)在立健建立了人力資源部(以下簡稱立健人資),為了規範雙方的職責和許可權,現作如下規定:

1、立健人資隸屬於總公司人資,總公司人資對立健人資具有督導和考評職能,進行直接監管和考核,並負責立健人資的人員配備和崗位設定。

2、總部人資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人力資源總體規劃,立健人資按照總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結合自身發展情況進行分解執行。

3、立健人力資源部在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的統一領導下,具有獨立的招聘、培訓、考核等日常人力資源管理職能。

4、立健人資定期向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彙報立健人力資源狀況,並由總公司人資根據長期發展規劃提出調整意見。

5、員工社保繳納、醫療、工傷、計生、養老、職稱統一由總公司人資集中辦理。

6、立健公司中高階管理人員由總公司負責招聘,立健人資每年需向總公司人資提出下一年度人員需求和配備計劃,經批准後負責普通員工的招聘和配置,員工檔案自行建立。

7、勞動合同管理由總部人資集中管理,立健人資對所招收員工進行試用期考核,經總公司複核後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合同和保險合同分類管理。

8、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立健同樣有效,立健可根據總公司制度進行細化和分解,進行制度流程再造,對於特別重要的制度如《員工獎懲管理規定》等制度必須以公司規定為準繩。

9、立健員工離職需由立健人資在員工做好一切交接工作後,在工作交接表上簽字轉總公司人資辦理離職手續及檔案、保險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