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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範文7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具有成文事後性的特點。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xx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間我在xx市xx區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畢業實習,短短一個月時間,除去週六週日,實際呆在法院裡的時間只有二十多天,但這二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學校不做統一安排,要我們自己去找,這對我們可是一件難事,要知道進公檢法的門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沒有什麼熟人,法院會不會接受我們去實習呢?19號一下火車,就跟一班的楊裕武一起到夷陵區法院去聯絡實習單位,之所以找比較偏遠的夷陵區法院是因為擔心別的法院去找實習的人太多,能鍛鍊的機會太少。第一次進法院的門,心裡砰砰直跳,該去找哪個領導呢,在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應該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樓,遞上學校開的連抬頭的沒寫的介紹信,沒寫抬頭是防止萬一這家法院不要我們的話我們還可以用這張介紹信到別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韓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在瞭解了我們的來意後對我們來實習表示歡迎,並給我們講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於保密方面的。聯絡實習地點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門在外,膽子要放大些,去找實習的地方又不是做什麼壞事,別人不要我們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別的地方,不過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民事程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於法學理論,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憲法,可法院裡似乎沒有哪個部門需要偏重憲法的,別人都說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來這法學這一塊,我還是得重新學起了。

在民一庭實習的一個多月裡,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幫助楊屆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

2、旁聽案件。夷陵區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三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兩百多分,民一庭5位審判員(其中有一位因車禍休長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兩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週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裡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透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採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後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於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後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並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裝置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裡,曾幫王志法官草擬過4份民事裁定書,幫楊介平法官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後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麼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於措辭不嚴謹,王志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後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後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徵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杜支軍警官到三鬥坪、太平溪、樂天溪、官莊、張王場、宜昌市區等地方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裡,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裡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杜警官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程序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跟著杜警官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夷陵區個鄉鎮都去見識了一下,對那裡的鄉土風情有了一些瞭解。

在法院裡呆了個把月,對這裡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夷陵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特別是過完年的頭三個月,離婚案件大概佔了總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長審理過一個77歲的老爺爺和66歲的老太太離婚的事,老爺爺還是躺在擔架被抬進法院的,還有一對官莊的剛結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鬧離婚,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後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後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援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②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30歲以下的離婚的佔多數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採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於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後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援,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援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後,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週期相對較長,有一件案子是一輛武漢新洲籍的車在小溪塔撞了人,訴訟當事人涉及還涉及到武漢保險公司新洲支公司,關係錯綜複雜。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對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問:保險公司在訴訟中的地位,這個問題至今還沒找到準確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適用規定不一致,夷陵區法院在審理中是把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幾起關於勞動合同的案件後,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呼叫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或者強調是僱傭關係,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呼叫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係,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係的認定。我旁聽的一個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業有限公司訴被告宜昌市分鄉鎮界嶺村7組唐天龍關於撤消(XX)夷陵勞仲裁字第29號裁決書,駁回原告方要求確認勞動關係的請求,當時聽了後覺得好笑,這原告方律師怎麼提出了這樣的請求,雖然我民事程式法沒學好,但有一點我還是記得的,法院怎麼能撤消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呢,好像是隻能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予採信而不能撤消,由於自己也快畢業就要走上工作崗位了,所以對勞動爭議這方面的案子關注的比較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並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對經常提到的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在庭審後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法院裡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國三百多所開設法學的院校比做一個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個瓶子的蓋子,我們的學校就是那個瓶子的底,現在法學沒有專科生了,我們就成了墊底的,原來我總以為法院裡的法官素質都很差,混了這麼多年都沒過司法考試,我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學,是他們沒有時間去學,整天被案子壓著,總以為基層法院裡法官們學歷低,在法院呆了一個月後,才瞭解到,我坐的那張辦公桌是武漢大學民商法碩士馮楊勇坐過的,而他現在在黃花法庭裡工作,我對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學院畢業的,楊介平法官是中專學歷,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專生,要知道,那時候考上中專的難度並不比考上大學小!深入瞭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懂,現在本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種底層學校出來的,原來心裡總想著畢業後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幹,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麼事,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後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為法官們著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聖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極大的幫助。

看著自己寫的這些東西,感覺雜亂無章,似乎還有很多要說的話,實習的最大收穫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此次實習,我主要是在刑事審判庭工作,同時我也經常參與旁聽開庭審理,參與傾聽案件的討論和相關法規檔案的學習。在實習中,我以明確的目的和端正的態度參與到工作中,努力地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記得我在法理課上曾學過: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而法官-則是社會疾病的療救者。刑事領域是一個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學無止境的領域,更是一個紛繁複雜,撲朔迷離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刑庭的法官們要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來學習日新月異-的法律業務,鑽研審判藝術,探尋司法規律,而且還要面對物慾-的誘惑而忠誠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與正義,永遠保持性情的-冷靜與人格的獨立,他們需要更超脫的精神境界與價值追求,這-些他們身上所體現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後要努力培養與塑造的,只-有這樣,我才能時刻準備著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難和挫折-的考驗與挑戰!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藉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

具體說來,我在實習中主要有以下收穫:第一,基層法院法官的優秀素質加深了我對法官職業的認識。我實習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在審判案件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嚴,除了法官職業本身的威嚴外,還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潔公正,自省自重,是對法官的基本要求,慾望永無止境,慾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淵。

法官的個人魅力還體現在法官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時刻清晰的理性。第二,我較為熟練的掌握了司法文書的寫作要領。實習期間,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這些經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在學校所學知識的.不足。

一份完整的一審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機關的預審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記錄、各類證據、拘留和逮撲證件、審訊筆錄等)、一審正、副卷(包括目錄、立案書、起訴書、答辯狀、辯護書、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委託律師函、開庭筆錄、合議庭討論筆錄、閱卷筆錄、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判決書、送達回證等組成)。案卷訂裝存檔前應當逐頁加印頁碼、在封底貼封條加蓋審判庭騎縫章,最後由整理人和案件承辦人簽字蓋章存入檔案室儲存。關於體會轉眼間,兩天的法院實習生活很快就結束了,在法院的實習的日子是充實而快樂的,不僅學到了許多專業知識,還結識了很多的法官、律師以及社會上其他的人。這兩天的實習經歷將是我一生中難忘的回憶,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最後,再次感謝海淀區人民法院給了我這次實習的機會!謝謝!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一、實習目的

本次實習主要有三個目的:

(1)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瞭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在熟悉審判程式的同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各種問題與缺陷,從而加深對中國現實司法的理性和現實性思考。

(2)理論聯絡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並在實踐的基礎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深度與高度認識,盡力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維去思考問題,並學會解決問題之道。(3)利用本次機會,找到從法律學習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轉變的現實途徑,瞭解理論與實際的背離,現實與模擬的差距,從而在背離與差距中找到平衡點,給自己的專業修養和現實能力給一個準確的定位。

二、實習崗位介紹。

本次實習我的具體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是,在民二庭從事書記員的工作。民二庭作為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負責的案件有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等,其主要運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權法》《民事訴訟法》《民總》《債權法》等。民四庭辦案以調解為主,判決為輔,實行調判相結合的執行方法,在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審判權。而書記員的工作是瑣碎而又需要認真細心的,其主要工作範圍有整理並裝訂卷宗,掃描案卷,作庭審、調解、談話筆錄,送達法律文書等。在實習期間,我在從事以上工作之餘,還能參與案件聽審,以一個非專業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審判。由於實習時間短,所以還有很多工作並未能多加深入,在以後的時間裡一定會抓住機會去嘗試和體驗。

三、實習內容及過程。

在一個月的實習裡,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結案檔案歸檔,整理卷宗。我幫助了檔案室將10年執行卷,11年民一卷宗,12年刑事卷宗全部歸檔。一邊將檔案歸檔,一邊熟悉現在法院的電子系統,這對我瞭解法院業務起了很大的幫助。在檔案室裡有各個庭報上來的最新結案的卷宗,邊歸檔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經過反覆積累和鞏固我終於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2)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基本技能之後,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後,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後還負責這些檔案的編排、校對、列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絡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資訊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3)旁聽案件。在工作中我有比較多的機會去各個法庭旁聽。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週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裡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並不那麼拘謹,很多程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透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四、實習總結及體會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等等。因此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鑑於以上的總結,對於以後的學習,我認為在努力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應更積極地更廣泛地參與司法實踐。就像在最後民二庭庭長跟我說的一樣,我們不應該把眼光侷限在法院,而應該拓展範圍到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安機關、企業乃至監獄去探求法的足跡,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體會發在社會各個方面的作用。

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和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使用者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透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我愛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透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5

a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的東湖區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東華理工大學外法系安排的。透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更多的經驗。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刑事案件當堂審理的全過程。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審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儘量以自己所學的知識與案件有機結合起來。案件審理結束,我對審理案件的程式和知識的運用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

幾起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團伙搶劫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東湖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周某團伙搶劫案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被告人如實供述了犯案經過與事實!

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在本案中我們處處都可以看到公訴人的作用。的確,公訴制度真是我們法制社會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公訴制度的話,那麼那些壞人定會逍遙法外!

在本案中,周錦標及其同夥用刀威脅,用襪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搶到錢,手機之後,把受害人扔在荒野處,將他們的車開的老遠,使的受害人之後難以尋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專搶計程車,周錦標及其同夥用刀威脅,用襪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搶到錢,手機之後,把受害人扔在荒野處,將他們的車開的老遠,使的受害人之後難以尋找。其性質及其的惡劣,屬於搶劫罪。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時候不懂法律,為求刺激、揮霍去搶劫。走上了犯罪這條不歸路,他們少年時犯罪被判了幾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誤了他們的美好人生。出監獄後,他們找不到工作,四處遊蕩,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終他們還是選擇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他在明知汽車右剎已壞的情況下,仍然去載運乘客。最終導致計程車因為躲閃一輛橫穿馬路的腳踏車時往右打方向盤,但是由於汽車右剎車已壞而撞上了護欄。車上的一對年輕夫婦受傷,而丈夫受到嚴重的腦傷而在醫院死亡。雖然在這個案子當中計程車司機說他在一出事之後就撥打了112和120。該司機就依此認為他是自首的。原告律師認為:“現在的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該種情況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實踐中,大家已經普遍認為在對於司機這個特殊的職業來說他有這個義務。則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屬於該罪的加重情節了。“的確,如果身為司機他就應該為自己的乘客負責。在本案中,腳踏車違反交通規則橫穿馬路固然是直接的誘因,但如果司機把汽車修好後再做生意的話也不至於會發生如此的悲劇。所以最主要的責任仍然是在該司機!我們知道在我們平時的生活當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機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而造成的。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進一步認識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證明了我們現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紀守法的意識實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麼我們的社會上還會有如此之多的悲劇發生嗎?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透過實習,讓我認識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質。理論知識固然不可缺少,但是隻掌握了這個並不足以有用,還需要嫻熟地運用於社會實際之中。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6

時光荏苒,轉眼間大學生活已經度過了兩個春秋,大三如期而至,隨之而來的還有我們的實習。這次實習我們班共分成五個小組,分別被派往五個實習單位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我們組被派往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雖然我們的專業並不是法學,但考慮到有一定的專業相關性,比如關於勞動糾紛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還是有一定的意義的。希望透過這次實習學習更多的專業相關知識、處理社會關係的技巧,增強社會適應能力,而這些往往是我們在課堂上學不到的。

雖然這次的實習時間只有一個月,除去雙休日甚至只有二十天,但是這短短的二十天卻讓我感觸頗深。

我被分在了行政庭,我們辦公室裡有一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這一個月來就由她們來指導我的實習工作。剛來到辦公室的第一天我就向老師請教了關於法院的基本狀況,瞭解到由於金水區算是鄭州市管轄範圍比較大的一個區,因此金水區法院平時的工作較其他法院會比較忙,其中尤其以民一庭為最忙,每年接的案子都要有幾千數之多,民一庭主要負責像離婚之類的民事糾紛,民二庭則是負責處理經濟糾紛,而我們行政庭則是負責處理行政糾紛,也就是我們說的“民告官”,此外還有處理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問題的職能,這樣的性質也決定了行政庭的工作比較清閒;除此之外審判庭還有刑事庭和少年庭,還有負責執行的執行局及法警隊,其他職能部門還有負責立案申請及審查的立案庭、審理監察的審監庭、負責處理信訪案件的信訪科以及從事技術鑑定的技術科等,此外金水區法院下屬的還有柳林法庭和祭城法庭。這就是金水區法院大致的組織職能,各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才能使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而這些對於法院的基本狀況在沒有來到這裡實習之前是完全不瞭解的,這次實習的確使我受益匪淺。

在行政庭裡,必須協助書記員和法官的工作,即使在這裡的工作並不是那麼忙,但還是感到充實而有益。以下是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整理卷宗

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議庭對案件的討論意見理由等等,是給法院內部看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絕對看不到的;正卷裡包括起訴書、票據、原被告身份材料、委託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證據材料、答辯狀、法院傳票及公告、庭審筆錄、判決書、送達回證以及上訴狀、上訴移送函、上級法院的判決書及回覆等等,正卷是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帶離法院,閱卷完畢後應及時送還案件的承辦法官或書記員。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順序排列內部文書、填寫封面、裝訂成冊、張貼封條、書記員蓋章等工作。

這項工作看起來是一個簡單體力勞動,但是,在整理卷宗時,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要求,熟悉並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將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有序的卷宗。在學習整理的過程中,書記員文老師手把手教導,我秉著不懂就問的精神,向她請教了許多整理過程遇到的問題,例如:缺少票據是怎麼回事?送達回證缺失怎麼辦?多餘的證據怎麼整理?經過文老師的指導和自我的學習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並能夠獨立的整理卷宗,但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而且在粘封皮時總是粘的皺巴巴的,不過所謂熟能生巧,在整理了好幾份卷宗之後,這也不成問題了。

(二)列印文書、送達文書

列印文書同樣要細心,因為司法文書是正式的檔案不能有錯別字和不當語句。我首先將文書在電腦上打出來,然後檢查打出來的文件,修改錯字和不當措辭,然後透過法院內部的即時通訊軟體將文件傳輸給列印室的工作人員打印出來,然後去取回打印出來的檔案,發給法官。送達文書和票據一般都是當事人接到了通知,到法院來領,這就提高了工作效率,票據主要退訴訟費,送達文書還需要按照規定填寫送達回證。除此之外,每份列印的判決書等都要蓋有“與原件核對無異”字樣的章,並且要到辦公室蓋法院的公章,使我更加清晰了法院工作的嚴謹和程式性。

(三)旁聽庭審

透過旁聽案件,我對行政案件的審判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行政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因為行政庭審理案件的性質,多數為某人狀告某局(廳)或者某單位的行政不作為案件,這就應該是為老百姓提供了一個申訴的平臺,在審理過程中就要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為老百姓著想。這就要求法官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應該懂得替當事人著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四)擬寫並校對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

整理校對庭審筆錄和合議庭筆錄的工作也是相對比較簡單的,主要發現有無缺頁、錯別字、不當措辭等。除此之外,有時需要自己擬寫這些筆錄,由於筆錄一般上都是當事人自己說的原話,是作為證據的,不能對其進行概括總結,因此,這項工作其實也就是在開庭時將當事人的話記錄下來,而一般上法院對於這些也是有固定格式的,所以在開庭之前就可以把基本資訊先在電腦上寫好,這是比較簡單的,因此這項工作我也能很容易完成。在運用電腦編排這些文字中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資訊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在我們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五)擬寫判決書

如果前面的工作只能是一些體力上的勞動的話,那麼擬寫判決書應該是最有技術含量的一項工作了。判決書前面的內容比較容易,原被告、委託人、第三人的個人情況還比較好寫,因為這些內容是現成的,直接寫上去即可。案件案由和法院審理情況這一段有著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來寫即可。

判決書後面的內容比較多,寫起來也比較困難。原被告與第三人對案情的陳述以及相關理由等內容必須從起訴書和答辯狀中整理出來,要保持與當事人陳述的內容一致,對其中不當的措辭語句進行修改,並適當精簡不必要的內容,這是一個比較困難的過程。剩下的內容是“經審理查明?”和“法院認為?”,這是最重要的內容,因為這是法院調查和審理的最終結果,事關雙方當事人的具體利益,不能有一丁點兒馬虎。由於這個內容是專業方面的知識,作為一個非專業人士還是不是很懂,所以通常是姚老師擬好的稿,只要按照她的擬稿打上去就好了。之後姚老師認真修改了我寫的判決書,並對我進行了指導,指出了我擬寫時的不足之處,使我受益良多。

在實習過程中,除了做上述的基本工作之外,我也認真翻看過整理成冊的卷宗,結合自己專業,發現其中確實是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去思考和研究的。

一、關於勞動糾紛和勞動安全的問題

在實習過程中,我經常會接觸到勞動糾紛案件,比如有關於社保局申請強制執行某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案件,要求被執行人支付勞動者入職以來雙倍工資、罰款和每日工資3%的滯納金,還有勞動者狀告某單位未履行繳納五險一金義務的案件、狀告社保局行政不作為的案件,以及各種關於工傷的案件等等,對此我也有一些想法。

勞動者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當前社會的焦點問題之一,國內頻頻出現拖欠工資、強迫勞動、不提供應有的勞動條件等各類勞動糾紛,而勞動者幾乎百分之百處於劣勢。因此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與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對於保障勞動者權益至關重要。同時,勞動者應該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勞動合同進行內容審查,即審查勞動合同中有無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存留合同防範風險。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單位蓋章後交給勞動者的合同,勞動者必須儲存好,雖然相關法律規章中明確規定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並依法裁決,但從證據效力上,勞動合同的證明力更強。

其中勞動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永恆主題。勞動安全問題是經濟建設中必然會遇到,也必須妥善解決的問題。儘管我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勞動安全問題,併為此採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確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從總體上講,勞動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和影響著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也嚴重影響著經濟建設與社會穩定。我覺得勞動安全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安全問題在立法上存在著空白和矛盾,在執法上存在著嚴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或業主不重視勞動安全,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而勞動者又缺乏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進而提出了應對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國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勞動安全方面的法律體系,並要強化這些法律規範的實施,使勞動安全問題真正得到落實,從而達到勞動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關於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勞動者的社保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的想法要從一次外出送達說起,實習的某天,有個當事人過來讓我們幫他送達判決書,他是殘聯的,他想解決的問題是依照法律規定殘疾人應該被企業按照一定的比例接收,這是對殘疾人的一種就業保障,如不接收就要向當地殘聯繳費,而他狀告的是一家小型的中介公司,而這種中介公司實際上並沒有多少員工,這要怎麼來計算成為了一個問題。由此也引發了我對另外一個問題的思考,就是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問題該由誰來承擔?他們的權益要如何來維護?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的一種用工模式。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相互分離。勞務派遣公司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透過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它有兩個最大的特點與其它概念相區別:一是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這與勞務中介、勞務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專案,這與勞務承包不同。

目前我國的勞務派遣業正處於起步、發展階段,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還沒有充分進入政府政策的視野。在缺乏規範的情況下,勞務派遣運作中暴露出許多方面的問題。其中,社保問題是不容忽視的焦點。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強調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然而,現實中大部分被派遣勞動者還是不能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一)派遣公司中的社保問題

透過資料收集與總結,發現較多勞務派遣公司中主要存在的社保問題有以下幾個:

1、勞務派遣公司社保業務外包影響到被派遣勞動者的社保繳納,侵害到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入保和變更辦理不及時。大部分派遣公司承諾在被派遣勞動者工作三個月後為其補繳社保,但是否及時有效地補繳就不得而知。

3、退保和登出辦理不及時。如果不及時辦理減員手續,新的用人單位將無法辦理參保增員手續。如果由此影響勞動者在新單位參保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監察力度不夠從而形成應付勞動監察,實際工作卻不斷拖延的現象,使得更多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5、勞動者個人資訊易於洩露,侵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6、實務操作中的違規做法。在社保實務操作中最為普遍的違規做法就是要求勞動者承諾“自願”不參加社會保險。

(二)以上社保問題的原因分析

1、經營地位不明確,經營的業務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2、經營資質沒有審批,勞務派遣單位的登記註冊,收入核算以及稅法方面無詳細規定。

3、混業經營問題,造成大規模裁員,甚至使一些企業減少或不用固定職工。

4、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具體問題就有勞動合同問題、參加社會保險問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銜接問題、勞動者的其他權益問題和其它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等。

(三)勞務派遣公司社保問題的解決對策

針對於解決勞務派遣公司的社保問題,應當透過制定部門規章,讓勞務派遣業享受有關就業促進的優惠政策,成為促進就業安置的重要渠道。

1、勞務派遣許可審批制度。鑑於勞務派遣業涉及到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開辦勞務派遣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並實行年審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情況,在堅持適度競爭的原則下,透過實行行政許可和控制進入門檻,合理控制勞務派遣機構的數量。

2、不同經營物件、經營領域的勞務派遣公司設定不同的註冊資金等要求。除非特批,否則,必須堅持分業經營,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同時經營勞務承包、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同時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稽核,人員專業素質的稽核等。

3、制定相關政策規定。如制定勞務派遣業的稅收制度。規定以勞務費扣除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以外的收入為稅基,實行較低稅率。儘快制定勞務派遣企業工商登記的類別,使其法律單位明確。涉及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稅收問題,應改進目前社會保險的繳費制度和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繳費憑證。

4、加強對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物件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員單位(包括家庭)。針對家政服務點多面廣現有的勞動保護監察力量手段不夠的情況,可考慮透過對派遣公司的專管員、督導員進行勞動法律政策培訓,使其持證上崗的方式,讓其擔當一部分監督職能,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必須建立一套完備的勞務派遣市場準入制度。勞動保障部門、工商和稅務部門設定一套對勞務派遣機構的稽核備案制度,嚴格控制勞務派遣市場準入門檻,淘汰不合要求的勞務派遣單位,從而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6、勞務派遣從業人員採取靈活的社會保險政策。如在勞動力市場管制放開的情況下,對不同就業形式的差別政策對勞務派遣有重要影響。勞動立法、勞動制度和政策對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高,對非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低,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就會越高。勞務派遣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式職工正常繳費,臨時勞務派遣人員參照其他規定繳費。針對流動就業者的情況,應該積極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帳戶。

三、關於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時產生的勞動糾紛問題

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基於我看到的一個案件,是一個工傷保險的案件,一個59歲的老清潔工在工作中受傷,根據法律要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因而也不能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法律保護,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那麼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離退休人員再就業產生的一系列勞動糾紛該如何解決也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目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後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引發訴訟較多,案件處理時對法律適用的問題存在一定爭議,退休人員再就業後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如離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了,則有關勞動合同應當終止。目前常見的問題是,很多勞動者處於“退”而不“休”的狀態,在發揮他們的技術專長和才能,由此,他們也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或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那麼他們的合同效力應當如何確定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頒佈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個難題,實施條例的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即無論有關勞動者是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他的合同都應在他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日終止,這是法定終止條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這樣,此類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就更加明確了。因此,對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後勞動仲裁部門不能受理,離退休人員應直接透過訴訟解決。綜上,《勞動合同法》針對的勞動者,已經不包括退休後工作的人員,這些當事人和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係。

因此建議離退休人員,在參加工作前不妨與單位簽訂僱傭或者勞務合同,明確並細化工資、福利、獎金等具體內容,並把加班費、休息日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發生糾紛後,退休人員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來維權了。

而退休人員再就業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是否認定為工傷,首先需要認定該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如構成勞動關係才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不構成勞動關係,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範圍,故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在務工中受到事故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而應由用人單位對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這方面有這樣三個條例我們需要了解:一、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就業與現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係;二、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透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民工因工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實習結語

實習,就是實實在在地學習,實習中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點。我學會了如何整理卷宗並裝訂歸檔,學會了如何擬寫判決書,瞭解了法院內部的職能分工,熟悉了行政審判流程,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這次實習,可謂收穫頗豐。實習在給了我啟發的同時,也讓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理論與實踐脫節,無法將理論熟練地運用,專業知識不紮實,對於專業知識的學習有待於加強。

實習期間,我拓寬了視野,增長了見識,認識到我還有很多知識要去學習,要去實踐,要去將自身的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各方面的經驗,為將來自己的工作之路做準備。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7

實習部門:民庭

實習目的:

1. 透過實習從而學會學以所用,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2. 透過對真實案例和整個案件的研究和參與,從而使自己對法律的瞭解和認識更加深刻。

3. 透過法院實習,明確作為法律人的責任,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

在民庭實習的幾個月裡,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及書記員整理一些卷宗,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指導,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

2、旁聽案件。漢陰縣人民法院管轄區域人口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剛去的那段時間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透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期間,幫法官草擬了一些簡單的判決書、裁定書、公告和做一些簡單的筆錄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但是還是免不了出現一些問題,真是映證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4、跟隨法官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僅簽收環節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裡,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裡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或避而不見,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程序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

理論和實踐是不可分的。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和提高。同時,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他們對於我的實習進行了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透過本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1、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說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我們都認為會是當庭宣判判決結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都是直接寫判決書或裁定書,讓當事人或委託代理人(律師)來領,就算代替宣判,遠沒有我們平常看到的當庭宣判的莊嚴效果;2、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者是無視國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

因為我是在民庭裡實習,每天所接觸的案件一般都是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借貸糾紛、離婚案件。在上班比較空閒的時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報告總結,我發現其中離婚案件佔據大部分,這說明了什麼呢?不免讓我十分震憾!當我看卷宗的時候,我都會十分留意離婚案件的判決書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幾點:1、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沒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問題,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關係緊張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本次實習讓我知道法律的學習及案件的審理,遠遠沒有自己想像及書本上說的那麼輕鬆,案件的複雜性不是一兩句話就能總結出來的,我自己還要加大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實踐。

在法院民庭各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指導和幫助下,我把在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並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同時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將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