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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工程訓練中心生產管理辦法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工程訓練中心生產管理辦法

一、生產管理條例

1.對準備生產加工的任務,生產部要填寫生產任務報批單,上報中心主管主任。

2.由中心指定人員發放生產任務號並填寫生產任務批准單,返回生產部。

3.生產部根據生產任務批准單編寫工藝檔案和下達生產任務。

4.生產人員根據工藝規程和圖紙加工生產,加工後將工件和工藝檔案及圖紙一併交回,由生產部負責產品檢驗和入庫,工藝檔案和圖紙存檔備查。

5.生產人員接到任務後,必須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6、生產過程中,有關技術問題及時找技術人員解決。

7、生產人員的工作量按工時定額計算,按月結算。

8、若出現加工沒有生產任務號的情況,按幹私活處理,按照中心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二、對外加工管理辦法

1、中心以外人員或客戶需要加工製作,中心辦公室負責接待聯絡,上報中心主管主任。

2.經中心主管主任批准,由中心指定人員進行成本核算後客戶可辦理有關手續。

3.由中心指定人員發放生產任務號並填寫生產任務批准單,送生產部安排加工製作。

4、生產部接到任務單後,準備相關技術檔案,下達生產任務。

5、生產人員接到任務後,必須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6、完成任務後,生產部報中心主管主任。

7、客戶必須先交費後取活。對於特殊情況必須上報中心主管領導批准。

8、對金額較大(3000元以上)的未帶料生產加工任務,要收取定金,定金額度不得低於材料費。

9、各種費用的收取,由中心財務人員負責。

10、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