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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築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般規定

水利建築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分包勞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要熟知本職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壓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持有效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繫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移(拆)動,需要移(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洞、坑、升降口、料漏斗等危險處,要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誌。

第六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安全標誌,交通繁忙的交叉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警示。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坡穩定與否,發現有裂縫、鬆動或支撐鬆動,要及時採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裝置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有訊號聯絡。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誌。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適宜的工作。

2、機電裝置

第十一條:操作機械要束緊袖口,女工髮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對機械、儀表、工具等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後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並設定單獨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不得帶病執行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執行時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裝置試執行,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執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範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透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不應小於下表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15KV20-40KV60-110 KV200 KV330KV允許與輸電線路最近距離1.534567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溼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第十九條: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X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並定期檢查。

3、高空作業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要衣著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第二十六條: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採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75°+5°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紮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定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絡,應設通訊裝置,並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同上下。

4、季節施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裝置、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維修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築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裝置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裝置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坡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