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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的合同

加工的合同範本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加工的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工的合同1

甲方(承攬人):

乙方(定做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此材料加工合同,達成以下協議內容:

第一條 成品原料及加工內容

1、有無附圖紙。

2、如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生產加工圖紙,圖紙作為本合同內容的附件一併執行(圖紙需蓋章或簽字確認)。

第二條 加工期限和質量要求

1、材料選定:材料的選定根據乙方自行選擇第___項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的制定選購。

(2)、由乙方自行選購後交付甲方製作。

2、在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交付所需材料,加工期限在甲方接收到所需材料後開始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具有可行性地具體加工期限,該加工期限的確定,應由甲方根據自身的裝置、技術、人員等情況謹慎確定,本合同確定的加工期限為: ___天。

3、成品的質量要求,有相關技術圖紙規範的,應符合圖紙要求,沒有圖紙或者只提供成品規格、型號規範的,應符合相應的規格型號要求。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結算方式

1、交貨時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合同簽訂後__日內交貨,即__ 年 __月 __日前。 2、交貨地點:

(1)、乙方在甲方工廠內自提。

(2)、或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即_______ 。

3、結算方式:合同簽訂時乙方首付加工費用總價款的_____ %作為訂金,即人民幣(大寫):______ 元,合同生效;交貨時,結清剩餘合同款____ %,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元。

第四條 成品驗收及交付:

1、乙方自提:甲方按照約定的加工期限完成加工任務後,應及時通知乙方提貨,乙方自行到甲方工廠內提貨;乙方收到通知後未按時提貨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乙方應在接收成品時,組織人員對成品進行驗收,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並確認;乙方對成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在交貨時書面提出,否則視為甲方交付的成品合格。

3、甲方將成品交付乙方後,仍應對成品的品質與數量向乙方負責。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在加工期限內完成加工任務,則應與乙方協商順延相應期限,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款的 %賠付乙方;如造成乙方其他相應連帶損失的(如:供貨合同、施工合同、其他與本次加工相關聯的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承擔修理、更換、無償補充的責任,給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應承擔總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及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透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補充條款

如有以上內容未盡條款,甲乙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內容作為附件形式附於合同之後,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加工的合同2

承攬方(全稱):xx

定做方(全稱):xx

簽訂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簽訂地點: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就 工程中定做方委託承攬方加工 事宜,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做產品

第二條定做成品質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儲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做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物的質量時,定做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做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做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做方;定做方應當在xx (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 xx(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做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做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3、定做方應當在協議簽訂後 天內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做方應當在接到承攬方書面通知後 天內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

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做物或專案,雙方協商,質量保證期為天。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做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做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定做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做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做物毀損,丟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五償付違約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視為承攬方不能完成。未經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做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做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做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丟失的、應當償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做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做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做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做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定做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定做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做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做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 種爭議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八條 補充條款

承攬方和定作方確定的債權不得轉讓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承攬方: 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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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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