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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購銷合同

煤炭購銷合同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煤炭購銷合同1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採檢驗為準,並以船採 檢驗報告為準、並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排程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出賣人: 簽約時間: 年月日 買受人:

第一條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第二條 交(提)貨方式:

出賣人礦場車板交貨。交貨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貨以後的風險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委託出賣人的鐵路運雜費由買受人承擔。

第三條 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及方法:

1、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出賣人的化驗和計量結果或鐵路貨物運單(鐵路貨票)為計價和結算依據。

2、買受人對收到的商品煤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標準GB/T18666-20xx《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進行,對質量、數量有異議,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合格。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的質、數量異議通知後,?日內應作出回覆,否則視為不合格。

3、買受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前可派人參與或監督出賣人的採、制、化和計量工作,出賣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後可派人參與或監督買受人的採、制、化和計量。

第四條 商品煤價格的計算及執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條中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熱值(Qnet.ar)每增減 ? MJ/kg(100Kcal/kg), 對應基價增(減) ? 元/噸;

2、本合同以第一條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的價格執行期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由買賣雙方再行商定。

第五條 貨款、運雜費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1、貨款、運雜費均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按票面金額再加收利息(或將未到期的承兌貼現利息計入煤價)進行結算;

2、對國家分配計劃量,在每月的鐵路核准計劃量下達後一週內,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上(含 ? 萬噸)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 ? %貨款;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下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3、對市場交易量,買受人在每月提報計劃前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4、出賣人從定貨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第九條 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遇到特殊情況,買賣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有關手續,出賣人在組織貨源困難時,徵得買受人同意可進行品種、質級間調整,調整後按實發品種、質級價格進行結算,出賣人在申報批准鐵路計劃時遇有國家、部、委或鐵路局政策性停辦時,買受人充分理解,雙方協商另定順延期限,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出賣人: 買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郵政編碼:

煤炭購銷合同3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在汾水鎮瑞源貨場的煤炭的相關事宜協商如下:

第一條 數量及交貨期限

1、交貨物數量:以汾水鎮瑞源貨場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2、交貨期限:

第二條:交貨方式

乙方支付XX萬貨款給甲方後,甲方馬上派人配合乙方辦理提貨手續,乙方自己負責汽車運輸在XXXXX貨場自提。甲乙雙方在貨場一起核算完實際過磅數量後,乙方把欠甲方剩餘的貨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倉儲費用,最終剩餘的貨款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價格

(不含稅)

第四條:付款

付款方式:以匯入指定銀行的時間、金額為準。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擔保人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項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乙方提供無限責任保證,擔保至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履行完畢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

擔保人蓋章簽字:

煤炭購銷合同4

購貨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定,乙方(居間方)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公司名稱、金額、賬號、日期手工填寫,甲方視為接受、同意併合法。)與賣方就蒙電煤 萬噸購銷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並與之訂立購銷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如果甲方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無需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第三方 公司煤炭購銷合同簽定成立,即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且該買賣合同一經簽訂,買賣合同副本即應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條 居間期限:

居間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人或單位再次簽署本次煤炭購銷的居間合同。隨著本合同約定的買賣繼續進行的階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與賣方每次實際交易額×1元/噸(稅後)支付給乙方。甲方在簽定合同後,每月實際交易拿到提貨單時一次性向居間方支付相對應的服務費。甲方在見到提貨單同時以現金轉帳形式分別轉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戶,轉帳費用由甲方承擔,報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與下列帳號戶號金額相符的轉帳憑憑為準。 單位:元(在不超過總額的情況下,手寫的帳號戶名金額有效)!

第四條 保密義務

乙方對居間行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所提供的資訊、成交的機會、簽約情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得洩露給第三方。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又將本合同約定事項委託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與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其與 公司買賣合同成交額(如實際履行總金額大於合同成交額,則按實際履行總金額計算)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居間服務報酬或者居間費用,應按照每日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不依約向乙方提供其與第三方 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副本,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5、如甲方簽定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居間方)10萬元報酬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未盡事項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5

供方(賣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電子簽約

需方(買方):

9 月 日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商品、規格、產地、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20xx年

二、質量標準:(以收到基標準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500

2、揮發份25-35%;

3、灰份≤18%;

4、硫份≤1%;

5、全水份≤15;

6、顆粒度0-50mm≥90%;

7、灰熔點≥1250°c;

三、獎罰條款:

秦皇島東站車板交貨單價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500卡為基準調整,如降低100大卡扣rmb14.00/噸,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計算;如超出100大卡獎rmb14.00/噸,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計算;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於5300大卡時拒收,收到基硫份1%,高於1%可以拒收;揮發份小於25%拒收;揮發份大於35%,超出35可以拒收;全水份高於15%部分扣減煤炭重量;灰份大於18%扣2元一個百分點,灰份大於20%可以拒收。

四、交貨方式,供貨時間和供貨數量:

4.1、交貨方式:秦皇島東站車板交貨。

4.2、供貨時間:20xx年9 月開始。

4.3、供貨數量:每月供應10萬噸以上。

五、煤炭價格與結算方式:

5.1、煤炭價格一票結算。

5.2、價格:供方貨到秦皇島東站價格一票制每噸為670元,貨到一列,需方結清一列。供方貨到秦皇島東站,需方憑供方貨權轉到需方,重量憑秦皇島東站軌道衡,質量憑第三方檢測單(sgs檢測報告),需方即支付80%的貨款給供方,其餘貨款,憑增值稅票一次付清。貨到秦皇島東站落地前的一切費用由供方承擔,落地後的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六、合同簽訂操作程式:

合同簽訂,供方提供,供方與煤礦經銷合作協議及煤礦證照掃描件(營業執照、法人程式碼、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國地稅稅務登記、銀行開戶行登記),供方與需方簽訂合同後,需方押1000萬元現金給供方(煤礦為需方給供方1000萬元的押金作擔保)作為供方的供貨保證。供方收到需方押金,第一列貨在十五天內到秦皇島東站。

七、驗收依據:

7.1、質量驗收:以秦皇島第三方煤炭車檢報告為準。

7.2、數量驗收:以秦皇島東站軌道衡檢測報告為準。

八、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九、解決爭議:

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後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12.2、本合同電子錶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12.3、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9月 日止。

供 方: 需 方: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 開戶銀行: 帳 號:

煤炭購銷合同6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煤種、數量、價格及交提貨時間: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應數量15000噸,車板含稅價格920元/噸(含增值稅)。

二、質量標準:Ad≤9.5%,Vdaf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過8%,G≥76,Ymm≥14,Xmm≥60(質量指標需變動時,及時通知供方)。

三、驗收標準及途中損耗:

以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計量、化驗資料為準,如有質量異議,可到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仲裁檢驗。取樣、制樣、化驗執行國家標準。運輸途中收現數量缺失,由需方負責,正常損耗由供方負責。

四、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需方預付供方貨款500萬元。

(二)根據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化驗批次,分段加權計算定價,一票結算。

五、質量考核情況:

(一)計價水份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間每0.1%扣款1元/噸,在9.8—10之間超0.1%扣款3元/噸。

(三)硫分在0.6—0.65之間每超出0.01%扣款3元/噸,在0.65—0.7之間每超0.01扣款5元/噸。

(四)揮發份每超1%扣款1元/噸。

(五)G值低於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六)Y值低於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七)超出所限等級,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驗資料單為依據。

六、違約責任:如供方質量、數量達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認為供方違約,供方無條件退還預付款,並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需方損失。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或上訴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性原因而無法發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雙方無條件結清。

九、未盡事宜,雙方再議。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7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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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8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質量要求:

1、 灰分:2、 揮發份:3、 4、 5、 煤種:甲方必須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種供給乙方發貨,嚴謹摻假或發成其他煤種,如發生整車扣出噸位。

二、數量:每月甲方必須保證給乙方供應無煙煤數量不得少於 1000 噸,客觀因素除外。

三、價格:980元/噸。

四、驗收方式:以乙方化驗、過磅為準,如有異議協商解決。

五、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煤場。

六、運輸方式:由甲方組織運輸。

七、付款方式:預付貨款,款到發貨。

八、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20xx年4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有限公司

煤炭購銷合同9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0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為準。

三、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四、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後,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後,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後,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並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後,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五、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七、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11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煤炭的買賣一事達成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的名稱:中煤數量 噸;價格 元/噸(含增值稅),金額元。

貨物的質量標準: 。

二、貨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貨,提貨地點為。

乙方提貨人提貨後,貨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聯絡人: 電話:

乙方聯絡人: 電話:

四、交貨的時間、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以實際情況為準。

2、運輸及費用:貨物的運輸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的時間、方式。

1、付款時間: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貨款。

2、付款方式:現匯。

六、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的代表簽字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並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從逾期交貨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貨物的價款的計算違約金。但是如遇甲方限產、停產以及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預付或付款的,從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貨物價款的計算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2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

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

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

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甲方(銷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品種: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噸):_________

單價(元/噸):_________

總價(元):_________

(數量×單價):_________

含稅:_________

不含稅:_________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煤炭質量:_________

成份: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水分:_________

全硫:_________

灰分:_________

揮發分:_________

發熱量:_________

灰融點:_________

(ST):_________

粒度:_________

固定碳:_________

粘結度:_________

空氣:_________

乾燥基:_________

烘乾基:_________

第三條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1、交(提)貨時間:_________

2、交(提)貨地點:_________

3、交(提)貨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煤炭驗收

1、煤炭交(提)貨後,由雙方約定在_____日內完成驗收。

2、質量確認:雙方同意以_____檢驗結果為準。

3、數量確認:雙方約定。

實際裝載數量允許合同數量(± %)溢(虧)噸。

第五條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可選擇下述第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煤炭貨款支付給甲方。

1、在簽署本合同後_____日內,支付全部貨款。

2、煤炭裝運後,按裝運數量先支付_____%貨款,在驗收確認後_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3、在煤炭經驗收交接並辦妥有關手續後_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貨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貨款的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貨款的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煤炭質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數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5、其他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

煤炭購銷合同14

購貨單位(需方): 供貨單位(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單位數量、價格。

二、驗收方法,交(提)貨地點:雙方現場取樣,以需方化驗為準,如雙方有異議雙方進行復檢,以需方計量為準。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以雙方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或銀行匯票。 五、違約責任:違約方負責後果。 六、其他:雙方協商解決。

附則:1、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依法另立協議。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貨一份

需方: 供方: 稅號: 稅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行號: 行號:

簽訂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15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 煤。

二、煤炭數量: 9000 噸。

三、計量方式:以 乙 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 %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煤炭價格:

4.1一般納稅人含稅價 194 元/噸,合計 1940000 元人民幣。

4.2一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合計 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 元/噸、運輸稅 元/噸)。合計 元人民幣。

4.3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

5.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5.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六、驗收方式:

6.1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6.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七、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八、不可抗力:

8.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8.2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九、其它:

9.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9.3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9.4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9.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