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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以下是聘才網小編整理的文章,歡迎閱讀!  

購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整。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後,甲方一次性將剩餘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後,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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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購銷合同的法律風險  

一、簽訂前對合作物件的審查  

瞭解合作物件的基本情況,有助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1、瞭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影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  

2、審查合作方有無簽約資格。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果我方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  

3、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儘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託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二、合同各主要條款的審查  

一切合同都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於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準文字並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於重要的合同應請專業律師審查防患於未然。對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僅要審查文字的表述,還要審查條款的實質內容。  

1、規格條款:對於多規格產品尤其要注意。我們在與客戶協商的時候,要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說明,同時詳細瞭解客戶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  

2、質量標準條款:根據我方的產品質量情況明確約定質量標準,並約定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同時應認真審查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和客戶的需求是否一致。  

3、包裝條款:對於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4、交付方式條款(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簽名樣本)。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後,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5、付款條款: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稜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時間的表述就有不足之處:  

甲方收到貨物後付款;應更正為“甲方收到貨物後10日內付款。”  

檢驗合格後付款;應更正為“檢驗合格後____日內付款”。  

6、違約責任條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擬,則應當注意審查有無不平等的違約責任條款和加重我方責任的違約責任條款。  

7、爭議處理條款  

約定訴訟管轄地,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管轄地的約定要明確。約定管轄的法院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約定,只有以下五個地方的法院可供當事人協議管轄: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  

8、法律快車溫馨提示:貨物所有權約定條款的運用。約定了貨物的所有權仍歸我方的情況下,我方可以基於物權而擁有請求返還,請求損害賠償等權利。對於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特別注意:要應勢而變,不可以不加審查地完全適當其條款。  

三、簽訂時的注意事項  

1、合作方應加蓋其單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經辦人應提供加蓋了其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託書。  

注意:  

(1)對方的授權委託書應該由我方儲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  

(2)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託書。  

2、加蓋的公章應清晰可辨。  

3、合同文字經過修改的,應由雙方在修改過的地方蓋章確認。  

4、爭取取得合作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四、擔保合同  

為了防範風險,在與合作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應儘量取得對方提供的擔保。關於擔保合同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擔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保證擔保合同中,擔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財產可以用於提供擔保?  

依照《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擔保法關於該款有除外規定);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提醒注意:我國法律對某些財產的抵押規定必須經過登記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  

3、哪些人不可以做為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的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的範圍內提供保證。  

4、定金條款:  

(1)應明確所繳款項的性質是“定金”;  

定金條款應寫明“定金”字樣,最高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於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為預付款,可以要求返還。但不具備定金的性質。  

五、簽訂以後  

1、將其影印件交由履行部門存查,保證依約履行。  

2、及時歸檔保管,以免丟失。  

3、公司應當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規範管理。  

法律快車溫馨提示:  

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做到以下幾步:  

1、要全面分析對方資信、實力;  

2、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完善合同文字和相關條款;  

3、要簽訂書面合同並加蓋公章並簽字,審查蓋章單位和簽字人的授權範圍;  

4、履行過程中要跟蹤審查對方的資信、履約能力等,並儲存好履行過程中的相關證據;  

5、出現糾紛時要做好訴訟、調解、變更協議等多種準備;  

6、經公司管理人員(專業律師)作最後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