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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即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

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待各地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頒佈後,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2014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卹金130元。

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緻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1800元。

成都工傷認定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