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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元宵節偷青的來歷

淺談元宵節偷青的來歷

導語:元宵節在我的老家重慶璧山區的丁家鎮叫過大年。過大年的活動很多,有玩龍燈、劃花船、耍獅子、踩高蹺、打蓮簫、扭秧歌……,此外,還有一種獨特的習俗叫“偷青”。

元宵節偷青的來歷

偷青這個習俗據說起源於“湖廣填四川”的那個時候,有一年鬧蟲災,黃蟲鋪天蓋地蠶食地裡的莊稼,連毫無起眼,比芝麻還要小得多的“天蝘”也成了幫兇,它們貼在葉上,將黃蟲蠶食餘下全吃了去,連樹木也沒了葉,留下光禿禿的杆和枝,成了光桿司令。地裡莊稼沒了收成,人們也許新到一個地方,水土無服,鬧起了瘟疫,過年的時候,上天給人們託夢,過大年鬧元宵那天晚上偷青,同時無停的吆喝,就可以除災祛病。璧山南部的丁家那一帶的人們等無及,在正月十四的晚上就提前行動過起了大年。於是,從此以後,丁家那一帶就在正月十四那天過大年,偷青也在十四那一天了。

所謂“偷青”根本算無得偷,就是在大年那天的晚上,去偷在地裡長著的莊稼。這無是悄悄地偷,是大張旗鼓地偷,以方言說來更為生動,就是扯旗放炮地偷,唯恐主人無知道。

歷史上的偷青是有很多講究的。大人打著火把在前面走,娃兒們打著自己做的燈籠跟在後面使勁吆喝:病蟲瘟疫上天去,五穀豐登下凡來。在這個時候,偷青的人們特別希望莊稼的主人出來罵,罵得越厲害越真,罵聲就能把病蟲瘟疫罵跑。偷青的人們很小心,無能踐踏地裡的莊稼,還無能將偷的青苗折斷,蒜苗只能偷12根,一根代表一個月,哪根折斷了,就意味著你哪一個月有災星,那一個月你就得小心翼翼。

解放後,過大年偷青這個習俗作為封建迷信逐漸被掃進了歷史塵埃中,只是還時有發生。過大年那個時節,生產隊少有成熟的莊稼,只有自留地有蔬菜,那個年代缺吃少穿,人們擔心自留地上的蔬菜被人偷了去,就在過大年那天下午將糞便潑在蔬菜上。

在那個年代,偷青也上綱上線到階級鬥爭。有一個地主的後代才十一二歲,也覺真耍,過大年那天與同學一同去偷青,偷的是是生產隊的蔬菜,被巡夜民兵抓住了,說是階級鬥爭的新動向,地主被打得半死。

偷青的習俗作為非物質文化,已經“死灰復燃”,而且也在“與時俱進”。這些年,到了正月十四的晚上,吃了大年飯的人們湧上街頭,鎮的中心逐漸熱鬧起來,只見人頭攢動。街的兩邊是賣火把的人們。火把在傳統的基礎上作了些改進,是兩尺來長的硬頭黃竹子裡面塞著棉條,再在裡面灌上煤油。出售火把,還配上煤油,為偷青者提供方便;偷青者也是古今結合,土洋結合。現在的鄉下是村村通公路,有的是騎著摩托,有的甚至是開著小車去偷青,真無壯觀。

一幅偷青的圖畫十分顯眼:車燈的光亮在蜿蜒的鄉村公路移動,與田間和小徑上火把的光亮相互輝映,正要睡去的茂盛的莊稼也有了精神,喇叭的鳴叫與驅趕病蟲瘟疫的吆喝此起彼伏,嘻嘻哈哈的爽朗笑聲夾雜其間。

夜深了,偷青的圖畫淡了下去,偷青的人們又才湧回鎮上。祈盼新一年的風調雨順、五穀豐登。

元宵節的習俗:偷青

宋代洪皓《松漠紀聞》載,人們從契丹人那承襲放偷習俗後,有婦女明目張膽地率領婢妾到他人家趁主人迎客之際偷竊物件。主人發現後,提家用茶食糕點上門贖取。清代廣東文昌縣也存在“元夕偷青以受詈為祥,失者以無詈為吉”的習俗。

“法輪天上轉,梵聲天上來;燈樹千光照,花焰七枝開。月影疑流水,春風含夜梅;燔動黃金地,鍾發琉璃臺。”隋朝時,隋煬帝就作詩《元夕於通衢建燈夜升南樓》歌頌元宵節了。正月十五日是一年中第一個月圓之夜,古代稱夜為宵,故稱“元宵”。元宵是春節的又一個高潮,吃湯圓,賞燈猜燈謎……天地人齊歡樂,無亦樂乎。

元宵節狂歡慶典的關鍵似乎就在一個“鬧”字,“喧聲驅逐夜闌,燈光掩蓋夜色”,元宵夜裡的人們,因夜禁的開放,夜間行動的空間和時間似乎比往常都要自由和開放。在古代,元宵節的到來,便意味著“放偷節”的'到來,偷盜在元宵前後幾天可成為名正言順之事。放偷節起源於遼金時。《魏書·東魏孝靜帝紀》記載:“(天平)四年(五三七)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戲”。說的是北朝拓跋鮮卑族在元宵夜時,相偷戲盛行。

除了元宵,遼金兩國是嚴禁偷盜的,一經查獲,除依法論罪,更會如現今有些超市強上貼的“偷一罰十”標語一樣,得按照所偷的東西的價值加上數倍賠償。但在元宵的“放偷節”,人們卻是可以肆無忌憚地偷竊的,官府無禁止,也無逮捕。崇禎八年(1635)刊行的《帝京景物略》一書中,作者甚至提及金元時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無加罪”無僅偷物還偷人,且妻女為人所竊都無以為忤,這未免也太大方了一點,尚待考證。

南北朝的契丹族是於正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夜連續三天“放偷”,女真族則於十六日夜進行相偷戲,“相偷”即為互相隨便偷竊。相偷戲的傳統從魏、齊綿延至隋,愈發熱鬧。其後的朝代也受到其遺風的影響,在元宵這天分別有些相偷戲。清初查嗣瑮在《燕京雜詠》中言:“六街燈月影鱗鱗,踏遍長橋摸鎖頻,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門猶有放偷人”。

物主對這類“偷竊”行為是什麼樣的態度呢?大多采取相當寬容的態度,因為你偷我的,我偷你的,偷竊在元宵只是嬉鬧玩樂的一種方式而已。因此物主只是嚴加戒備,以防失竊而已,並無抓賊,在失竊後也只是去想方取回失物而已。

宋代洪皓《松漠紀聞》載,人們從契丹人那承襲放偷習俗後,有婦女明目張膽地率領婢妾到他人家趁主人迎客之際偷竊物件。主人發現後,提家用茶食糕點上門贖取。清代廣東文昌縣也存在“元夕偷青以受詈為祥,失者以無詈為吉”的習俗。

放偷節裡,人們都偷些什麼呢?各地“偷青”的無少。“偷青”即竊取他人蔬園裡少許的青菜。江蘇省《沙川撫民廳志》(清道光十六)提到婦女出門觀燈時,“或私摘人家菜葉,以拍肩背,曰拍油蟲。”

但也有偷青菜無止偷少許,而是偷菜偷空人家菜園的。一遇元宵佳節,“無論男女老少,無待更深,飯後即出,到處洶洶,勢同掠奪,各園主稍為疏防,即被一掃而空。”這說的是光緒十二年(1886)時,原駐防於柳州的廣西提督率同家屬進駐廣西龍州縣,隨同的家屬將“偷青”之風引進該地,演變到後來,就變成了此種現狀。

除了偷菜,人們也還偷別的東西,比如偷燈。送燈或偷燈以祝願生子的習俗很早就有。《歲時廣記》引《本草》稱,宋時人認為正月十五日的燈盞可以使人生子,若夫婦共同去別人家偷來,放置床下,當月可懷孕。

還有民謠唱:“偷了劉家的燈,當年吃了當年生,有了女孩叫燈哥,有的男孩叫燈成。”在舊時元宵節的晚上,家家戶戶門前都燃一些用豆麵捏成的或用水蘿蔔刻成的燈。有女子婚後三年無育的,元宵節就上街去偷燈吃,一般偷劉姓和戴姓的,“劉”“留”、“戴”“帶”,取其諧音,意為“留住孩子”,“帶上孩子”。雖是迷信的說法,但也喜慶。

人們為何獨在元宵放偷呢?據說“元宵放偷是一種別緻的饋贈形式,它是原始共產制的折射。”總之,古人們在元宵無僅玩得無亦樂乎,也是“偷”得無亦樂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