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資中劃分保險和績效合理嗎
大概情況是這樣的,原先公司制定了工資制度後,又對工資進行了細分,其中有保險的費用(包括公司交納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也就等於保險的費用全部是從工資中扣除的;另外還劃分出一部分作為個人的績效工資,而且績效指標還是根據當月的業績隨時變動。
請問這種情況如果是不合理的話,應該向當地的'哪個部門反映?
績效不算底薪,不算在五險一金中。
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2%;
工傷保險:單位0.5-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納。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比例都是5-12%,單位繳納什麼比例,個人就繳納什麼比例,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進入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