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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託管理合同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通用3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委託管理合同(通用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1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武漢市相關法律檔案規定,為了更好的管理國有資產,甲方特委託乙方對其名下的房屋進行管理,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概況

1、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擁有的房屋位於:武漢市青山區第四十九街商鋪,房屋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擁有的房屋現狀:見附件1《商鋪現狀一覽表》

第二條 委託管理內容、期限

1、委託管理內容:

①、商業用房的使用、維修、養護。

②、租金、物業管理費、保潔費、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的代收代繳。

③、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車輛管理是否存在收費問題?如沒有可不做修改,如有可在此明確)。

④、招商工作、商戶檔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⑤、與該專案管理相關聯的其它工作。

2、委託管理期限:

即20xx年1月1日始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三條 委託管理費用

①、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乙方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向甲方或者物業實際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此處,乙方不要寫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如果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存在合同不對等。收費是可以,但是不要寫在此處,可在補充協議中寫入,此處可修改為;

①、乙方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向物業實際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②、物業管理服務費調整:

乙方保留物業管理服務費調整權利,調整幅度依據實際情況與甲方協商後公佈。

此處建議修改:

乙方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武漢市相關法律檔案規定對物業管理服務費進行調整,調整幅度依據實際實際情況與甲方協商後公佈。

③、物業管理費收取方式:

物業管理費收取與物業租金的收繳同步。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執行情況。

4、向乙方提供商業用房和管理用房。

5、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圖紙、檔案、資料。

6、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9、參與確定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0、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乙方具體管理內容。(建議新增)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各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和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權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並負責監督。

5、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監督,並定期報告工作。

6、可選聘專業機構承擔該物業的水、電、房屋維修等專項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建立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管理區域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9、管理期滿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0、管理期滿對該物業專案的委託管理或租賃有優先權。

第六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2

甲方(委託方):

乙 方(受託方):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所擁有的房產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房屋情況

1-1 甲方欲委託的房屋位於 省 市 區(縣) 路 弄 號 小區 棟(號樓) 層 室(以下簡稱該物業);目前該物業產權方已取得該物業房屋產權證(編號: )房屋主體建築結構為___結構;房屋用途為 。該物業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 層(該房屋的平面圖為本協議附件),經雙方方共同簽章確認的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2甲方承諾:其為該物業的合法產權人,其對該物業擁有完整的支配權。

1-3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明確向乙方告知該物業未作流動資產抵押,並保證此物業不存在其他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

1-4該房屋的公用或協議約定合作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水電暖等現有配套狀況於本協議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二、代管時間與代管費用

2-1、該房屋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2-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費為該物業出租合同月租金的5%,按半年一次支付給乙方,自本協議簽署日起計算。

三、委託代管內容 3-1、代委託方出租登記、帶看,代辦租賃登記等。

3-2、代委託方付水、電、煤氣、電話、寬頻網路,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費用甲方出)。

3-3、代委託方申請電話,有線電視,寬頻網路等。

3-4、代辦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繳、退租交接等手續。

3-5、代委託方查驗清理退租房屋。

3-6、代委託方對物業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更換房屋設施及居室保潔。

四、甲乙雙方責任

4-1、甲方應在簽訂房屋代管協議將房屋鑰匙、門卡等交付給乙方。

4-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在室記憶體放貴重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4-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協議自動作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委託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務費仍按協議規定時間收取。

4-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項,應另簽訂委託代管協議補種說明,乙方將按實際情況收取費用,並在補充說明中標註。

4-5、房屋委託代管理期間,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煤氣、電話費、有線收視費等因該物業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甲方房屋存在的隱患,應在簽定協議前如實告之。

4-7、甲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聯絡不到甲方所產生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4-8、乙方應按協議規定的服務內容進行服務,甲方保留監督權。

4-9、乙方不得無故中止協議,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一個月服務費作為補償。

4-10、乙方在房屋委託代管期間,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情況下代為甲方採取相應措施。

4-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使用甲方房屋進行任何活動。

五、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

5-1、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毀損、滅失的,協議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5-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協議上述各條款規定,除了按協議有關條款履行以外,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附則

6-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協議及規定嚴格執行。

6-2、甲乙雙方就履行協議發生糾紛時,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6-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在此之前簽訂的一切協議如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均以本協議為準。之後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及相關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連同附件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證件號: 證件號:

日 期: 日 期:

房屋委託管理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區(縣級市)

乙方:___________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XX〕第2號)的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範房屋租賃行為,明確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和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三者的管理職責,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特訂立本委託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範圍:甲方將轄區內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委託乙方負責辦理。

二、委託時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正式掛牌辦公;

2.兩名以上經培訓的專、兼職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

3.統一使用“廣州市房屋租賃計算機管理系統”軟體。

四、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對違法租賃行為進行查處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2.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開展違法租賃行為和租賃登記備案違規操作的調查、查處工作。

3.負責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組織工作。

(二)乙方職責:

1.負責辦理轄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每月將受理的登記備案資料資訊及時報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辦事程式進行統一操作,統一收費。

2.負責對轄區內租賃房屋進行巡查,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發現涉及甲方職權範圍的違法租賃行為,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查處。

3.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工作。

五、違約責任:

甲方發現乙方不履行職責或有違規操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向協調部門(辦)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職責或違規操作而造成管理過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一份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立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