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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連平縣的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標準

河源連平縣的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標準

我們在佛山工作,一直住在佛山,但戶口在老家河源.想問農村醫保報銷問題:

1今年小孩子住院兩次,各分別是1個星期(第一次與第二次住院時間間隔7天)報銷是否是兩次累計起來一起報?還是分開?

2問夫家村裡的村長,回答是,每次報銷規定:全額-600(說這600元是固定不報銷的,算是基本消費),然後減剩下的`再乘30%.比如:(1200-600)*30%=180元,想問這600元基本消本是什麼概念,合不合理?這種報法是不是合法?

3如果600元基本消費不合理,我們找哪個部門反映?

小孩兩次住院分別是1200和2900合計,如果這麼算那我們還報什麼銷?30%是因為非本市本鎮住的院,報得少我們理解,但那600元一次的基本消費實在不明白?請知道的告訴下!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