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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的保密規章制度

建築公司的保密規章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公司的保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指關係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並具有實用性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3公司的所有人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1.4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公司秘密,又便於各項工作的方針。

1.5總經理主管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各部門主管在其職權範圍內負責本部門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

1.6在保守公司秘密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和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對違反本制度者給予處罰。

2秘密的範圍:

2.1股東及董事會活動資料;

2.2重大決策方案及行動計劃;

2.3客戶的資料及供應商資料;

2.4財務資料;

2.5一切裝備的技術資料;

2.6專有技術和決竅;

2.7重大的人事變動資訊;

2.8一切成文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檔案;

2.9各類合同;

2.10所設計的圖文資料;

2.11公司認為其他重要的資料。

3密級劃分:

3.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3.1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密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

3.1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密會使公司受到嚴重的損害;

3.1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3.2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在檔案的右上角標明密級。

3.3秘密等級的劃分由總經理起草,經董事長批准後,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3.4對公司所產生的秘密事項應當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10日,對以往的檔案應於本制度釋出後三個月內整理完畢,並確定密級。

3.5對是否屬於公司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應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主管應在3天內擬定密級,報總經理批准 。

3.6絕密檔案的保密期限為長久,機密檔案的保密期限為10年,秘密檔案的保密期限為5年。

4保密措施

4.1絕密的'檔案資料分別由董事長和總經理親自保管,必要時也可特別委託可靠人員按照規定的制度保管,機密和秘密的檔案資料由文件秘書保管。

4.2密級檔案必須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4.3非經原確定密級的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閱`複製和摘抄。接觸公司秘密的人員範圍由確定密級的人限定。

4.4接收涉及公司秘密的傳真`信件,由接收員馬上交給文件秘書登記後,由文件秘書交相關人員。

4.5寄發公司秘密,由文件秘書負責,並登記備案。

4.6外出需攜帶公司保密檔案,必須經領導批准,由文件秘書登記,本人簽字,由文件秘書開給《保密檔案外攜許可單》,憑單由保安放行。返回後要及時到文件秘書處核銷登記。

4.7對涉及公司秘密的場所,非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準進入。

4.8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司內外談論-公司秘密。

4.9對涉及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4.9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4.92指定參加會議人員;

4.93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的範圍。

4.94由專人記錄會議,其他人不得記錄會議內容。

4.95會議檔案分發應編號,閱後收回。

4.10公司對主管及相關員工,每年進行兩次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4.11公司人員應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慣,做到:

4.111不是自己應知道的事,不應問;

4.112對別人不應知道的事,不應說;

4.12公司人員如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

報告部門主管和總經理。部門經理應當迅速查明被洩露的公司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範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並將情況書面報告總經理。

5解除和降低密級

5.1符合下列條件的檔案屬於可解除或降低密級:

5.11規定的保密期限屆滿;

5.12已有新的替代檔案出現;

5.13外界情況已經變化,原密級已無必要的檔案;

5.14發生了其他可以解密和密級降低的情況;

5.2解密和降低密級由文件秘書提出清單,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3解密和降低密級操作由總經理委託專人監管,文件秘書具體實施;

5.4檔案解密後一律當場銷燬;

5.5銷燬程式為:公司總經理委託專人按清單一一核對正確無誤,用碎紙機或燃燒的方式進行。

6獎懲

6.1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公司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100--1000元,最高可按其實際貢獻的10%計算獎金:

6.11對洩露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的;

6.12發現他人洩露或者可能洩露公司秘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後果的;

6.13對公司保密工作作出了顯著成績的。

6.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罰款500~3000元,如情節嚴重,給予辭職,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6.21因疏忽大意而洩露公司秘密;

6.22遺失公司秘密檔案資料;

6.23出賣公司秘密的或利用公司秘密為已謀利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要交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