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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如何參與融資融券交易

投資者如何參與融資融券交易

根據深交所專家21日對融資融券細則的解讀,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先透過有關試點券商的徵信調查。投資者如不能滿足試點券商的徵信要求,在該券商網點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有重大違約記錄等,都不得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專家表示,按照證監會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試點券商給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前,應當瞭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情況。

據介紹,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擴大了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槓桿效應,在可能提高投資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風險。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風險的管理。

投資者向券商融資融券前,要按規定與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委託券商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託券商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透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專家表示,這樣安排,是為了防範市場操縱風險。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透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與券商之間的約定辦理;已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投資者透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券商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券商融資專用賬戶。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以透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投資者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與券商之間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以買券還券償還融入證券的,投資者透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券商買入證券,結算時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劃轉至券商融券專用證券賬戶。

專家表示,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交易所公佈的標的證券範圍以外的證券。同時,為了避免法律關係混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於從事債券回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