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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的區別

關於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的區別

融資融券交易與大家熟悉的普通證券交易,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是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買入證券時,必須事先有足額資金;賣出證券時,則必須有足額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

二是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係,因此不需要向證券公司提供擔保;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係,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係,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

三是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與證券公司約定的範圍內買賣證券。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融資融券的擔保品

主要包括現金、上證所掛牌交易基金和債券、股票等三類。其中,股票擔保品須滿足上市交易滿三個月,流通股本不低於2億股,流通市值不低於10億元等一系列條件。對於實行信用交易的證券範圍,《細則》徵求意見稿規定,可融資買入證券僅限於可充當擔保品的證券及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可融券賣出證券僅包括在上證所掛牌交易滿三個月的ETF及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證券。保證金比例方面,融資買入ET F和國債的初始保證金率為125%,維持保證金率為115%;融券賣出ETF的初始保證金率為125%,維持保證金率為115%;融資買入其他證券的初始保證金率為150%,維持保證金率為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