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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會產生什麼後果

關於交通事故調解會產生什麼後果

處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比較多,比如,協商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前面所有的方式中,無疑調解時比較快捷的方式,同時也是比較節約司法成本的方式。下面,小編為您整理交通事故調解的後果的內容。

交通事故調解會產生什麼後果

交通訴前調解結束後,會產生兩個後果:一是調解失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入訴訟程式;另一種則是調解成功,爭議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對於前者我們不必細述,而對於後者,則會出現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調解文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由此可看出雙方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工作室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那麼是否會出現因調解協議難以執行而造成當事人放棄這一解決糾紛的途徑呢,可以採用以下途徑予以解決:即在調解協議達成後,由調解員明確告知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力,並提出可以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的建議和可以申請法院出具正式調解文書的建議。

知識延伸: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調解嗎?

根據相關規定,調解不是事故處理的法定程式。

以前,民警在交通事故中必須對雙方進行調解,無論如何也要確定一個賠償金的數額。而新法中,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條件。

根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有以下五種情況:

1、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其損害賠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只能調解一次,調解不成的或調解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調解的,公安機關也不進行調解,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一些法規允許自行解決的交通事故,如有爭議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當事人對檢驗、鑑定或者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也不予調解,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警不會強制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很多的交通事故都會選擇調解的方式解決,但是透過訴訟解決交通事故糾紛的案件也不少。關於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規定比較多,比如,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等。這些內容您需要了解的,歡迎諮詢網站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