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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返還,未按合同發工資且在試用期無理由辭退員工,該如何維權?

合同未返還,未按合同發工資且在試用期無理由辭退員工,該如何維權?

付工資且在試用期無理由辭退員工(無文字通知),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我是哈市一家大型國企外聘的銷售人員,2011年8月和這家企業(指定的第三方)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內容如下:試用期為6個月,入職日期為2011年8月1日,底薪是4000元/月(面試期間經雙方認可),附件註明:公司應給予本人底薪30%的現金作為保險補助連同當月工資同時發放(公司就不再提供保險)。截止2011年10月12日(公司規定的開工資日期),倆個月共支付本人6200元(打入工資卡中並未提供工資條),按照合同應支付10400元加倆個月補助。問其原因,回答是勞資部門重定的薪資,可是之前本人並不知情且沒有得到我的認可。10月中旬,公司在毫無原因並未與本人協商的情況下提出口頭辭退我(無文字通知),並且派人來交接了我的工作。在此期間,本人一直未收到應返還本人的那份勞動合同,問其原因,以不知情等原因搪塞本人。請問該企業的行為在哪幾方面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應採取何種途徑解決,目前我可以提供的是任職期間幾個月與單位的電子郵件往來以及手機通話和簡訊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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