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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無故被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麼?

試用期無故被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麼?

如題,幫朋友問,他十分信任萬能的'TY公司組織架構調整,到三個月的時候其實公司就已經想解除了。但是公司太噁心,說理論上是上個月,但是要看實際情況轉正。然後今天說要解除勞動關係,完全沒有理由的。那可以要勞動仲裁麼?希望大家幫忙,如果離職證明上寫,經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簽字了,是不是就更沒有補償了?因為合同上寫著六個月之內被解除半個月的薪水補償,可是今天HR說試用期不。哎,到處是陷阱啊,還是大公司呢!明明就是從一開始就是陷阱!有沒有人瞭解這方便的同學?替朋友謝謝大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