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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要不要繳社會保險?

試用期內要不要繳社會保險?

劉某於2013年1月進入某金屬公司從事技術工作,原本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不繳納社會保險。但1月15日,公司又與劉某訂立了一份員工培訓及服務期協議,約定劉某參加專業培訓後在合同服務期內不得辭職,否則承擔違約金3萬元。同日,公司派劉某前往北京參加為期1個月的專業培訓,其間公司共為劉某支付培訓費3萬元。培訓結束後,劉某返回公司工作,要求公司為其補繳社保,公司認為試用期尚未結束,拒絕了劉某的要求。於是,劉某以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公司遂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劉某支付未履行合同的違約金及其他損失共計4萬餘元。大家說,劉某和公司,哪一方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