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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合作開發協議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合作開發協議

甲方: 乙方:

鑑於,協議各方均為計算機軟體專業開發人員(單位),能夠進行創造性的軟體開發活動。並且,協議各方有意願共同從事軟體的開發工作。為了規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的原則指導下,訂立本協議書,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宗旨

為完成**軟體的開發工作,並共同享有開發成果而合作。

第二條?合作專案和範圍

協議各方共同開發**軟體,合作範圍包括軟體的'程式碼編寫、除錯、測試等開發工作。

第三條?合作方式

1.協議各方按照軟體程式設計工作的正常分工進行編寫,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軟體的重大功能和事項,以免對其餘各方造成履約困難。

2.合作各方應堅持勤勉努力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各方分別負責的軟體的程式設計工作,並考慮到各方軟體的相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發生特殊技術困難,其餘合作方有義務為其提供合理適當的技術幫助。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

1.各方編寫的軟體原始碼、技術文件及彙編而成的程式本身,其著作權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編寫軟體的過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否則,應對外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第五條?協議變更

1.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2.任何合作方未經與其他各方協商,擅自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者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為無效。

第六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團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作方洩露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秘密。

第七條?合作的終止

合作開發活動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②合作專案因技術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專案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八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簽署: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