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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相關知識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相關知識

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物件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物件是計算機軟體,即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計算機程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程式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程式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式的源程式和目標程式為同一作品。文件是指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式說明、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一)軟體著作人身權

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二)軟體著作財產權

1.專有使用權。其具體包括:(1)複製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4)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5)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6)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專有使用權。

2.使用許可權,

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許可他人行使軟體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使用許可分為專有許可或非專有許可。沒有訂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3.轉讓權,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物件當然是計算機軟體本身,但法律同時也規定了不包括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等等。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包括了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兩種保護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希望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幫助你進一步瞭解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