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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藝術創作過程的認識及體會

對藝術創作過程的認識及體會

一、藝術創作的認識

藝術創作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可以分為藝術體驗、藝術構思和藝術表現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表現為連續的和不可分割的整體。 藝術體驗,是藝術創作的準備階段。它是創作主體在審美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調動情感、想象、聯想等心理要素,對特定的審美物件進行審視、體味和理解的過程。通常情況下藝術體驗包含三部分:材料的儲備和審美經驗的積累;審美髮現和審美領悟的發生;創作慾望的萌動及動機的生成。藝術創作是我們對客觀生活的主觀認識和能動創造,是主客體的遇合和主客觀的統一。只有積累了大量的生活素材,我們才能從中生髮出獨特的感受激發出強烈的感情,提煉出深刻的思想,創造出鮮活的形象,從而真實的放映生活的本質。

二、藝術創作作品的內容與形式

藝術作品是由內容與形式兩個要素構成的。在藝術理論中,長期以來把“內容決定形式”看作是一個現實主義創作必須遵循的規律。這種說法似乎已經過時間的檢驗,毋庸置疑。20世紀初, 形式主義傾向在藝術理論和藝術創作中嶄露頭角,在造型藝術領域內,克萊夫·貝爾和洛傑·弗萊都是上世紀西歐具有代表性的形式主義理論家。貝爾的《藝術》中提出“有意味的形式”①,全面肯定了繪畫藝術的精髓全在於形式結構之中,而內容、情節都無關緊要。內容與形式問題,在我國80年代以來藝術理論界的爭論有增無減。自吳冠中先生的《內容決定形式》一文發表後,理論面臨著實踐的挑戰。二十多年來,隨著唯美藝術品和各種觀念藝術在藝術市場上的興起,人們似乎進入了一個藝術創作過程的自覺狀態,淡忘了藝術創作過程中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問題,一些藝術品以取悅部分富裕人的審美情趣為能事,以華麗的形式與材料表現蒼白的內容與情節。作為藝術創作過程的兩個構成要素,內容與形式在藝術品中哪一個更為重要。我們不妨作一下探討。

三、藝術創作的源泉

藝術作品是由藝術家創造的,藝術作品是由可觸、可視的形體、色彩等構成的。從宏觀的角度看,任何時代、任何民族的藝術都是這個時代、這個民族的社會生活的反映。特定的社會生活首先造就了屬於特定時代的藝術家,而且,不管藝術家自身怎樣離群索居,他仍然是屬於社會的人,是屬於社會生活這個有機體上一個活生生的細胞。因此,藝術作品作為人的精神產品,就不可能不反映這個特定的社會、特定的時代,藝術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形式,也就不可能不為社會存在所決定。

這裡要弄清藝術與生活的'這種關係,即生活對藝術的先決地位,並不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因為它們不是同一事物,不是統一體內的兩個方面。我們肯定生活與藝術是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是因為它們之間是存在與意識的關係,而不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因此,生活本身不等於藝術的內容。藝術內容不是客觀存在著的生活,而是對這種客觀存在的反映,它僅僅是一種意識、一種審美意識,它來自客觀而不是客觀自身。因此,在藝術中,內容與形式的關係不能被誤認為是存在與意識的關係,進而推演出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作為一種意識的藝術內容,在沒有形成藝術作品之前當然還是假定的、非現實的,當它需要回轉到客觀時,那就必須藉助於物質材料來加以體現。而這種體現的方式,就是所謂藝術的形式。正如藝術的內容來自客觀一樣,藝術的形式也同樣來自於客觀,而非內容產生出來,從中足見客觀存在既是藝術內容的源泉,也是藝術形式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