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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不能調解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不能調解的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交警不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