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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該怎麼辦?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該怎麼辦?

原文地址:http://www.xajobw.com/News/792.html

網友jessicaqiao的困惑:

我進了一家投資公司,每天工作表現認真,優秀完成工作任務,在前一個月還提名優秀員工後選。但是就在上個月中旬公司要我離職,我覺得很意外,公司卻無任何理由。我是10月8號開始工作的,後來協商給我停薪留職一個月,我只能接受,是從12月16號開始的,在這期間我還是主動地去公司處理我的工作,到12月30號公司用簡訊通知我被開除,理由為“不符合公司理念”。我現在都不知道怎麼辦。我是從10月8號開始上班的,當初合同為一年,但是現在卻說我是試用期間。


[西安人才網答覆:]

客觀地說,工作單靠努力是不夠的,還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所以你也不必過於急躁。

你所說的這些情況,我覺得幾乎就和夢境一般。你在這家公司的三個月幾乎體會了由盛到衰的全過程,也讓我有諸多疑惑:10月8日入職到12月16日停薪,僅僅2個多月,你就獲得了優秀員工提名?而在提名後沒幾天,公司幾乎已經決定不繼續聘用你了,而在他們表示出要你停薪留職,你卻沒有意見地接受了,此時距離你到這家公司才2個月,還在試用期內。我想,你離職的背後,一定還有你沒有告訴我們的東西在裡面。

你說你和公司合同為一年,但是你後面的話又讓我糊塗。他們“還說”你是試用期間,那你到底有沒有簽過“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簽過,在不在試用期你應該也很清楚,為何作此疑惑的表述?如果沒有簽過,你所說的合同為一年,是否是口頭約定?

鑑於上面的不確定,我以下的回答假設你的`情況是這樣的:你2007年10月8日入職,簽訂了期限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到2008年1月7日止,12月16日起公司與你協商確定停薪留職一個月,但12月30日公司簡訊通知你已經被辭退。

首先,公司通知你的形式有問題。簡訊一般發自個人手機號碼(除非有些大集團有簡訊特服號),而該個人手機號碼是不能代替公司意志的。我們可以反問一句,憑什麼認為這個手機號碼發出的就是公司的行為?也許這個號碼是老闆的,但老闆和公司畢竟不是一體的,老闆只是公司的投資人兼管理人而已,不能與公司劃等號,特別是這樣的人事變動,不能憑某人一個簡訊定奪。你完全可以不理會簡訊,繼續上班,直到獲得公司蓋章的辭退檔案才能做數。

其次,你在試用期內,公司確實可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看得出,公司認為你不符合之處在於“不符合公司理念”。但是公司對此有義務證明。也就是說,如果你要求,公司必須證明公司的理念是什麼,你到底哪裡不符合公司理念,哪些行為不符合公司理念。如果無法證明,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其實,從你的描述中,我已經隱約感覺到你所工作的這家公司規模不大,各方面事務缺乏必要的流程,幾乎是按照極少數人的意志在進行。對於這樣的企業環境,此時你的態度要適當強硬一些,不然還真有可能被當“軟柿子”捏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