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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縣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與思考範文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基本資源,土地制度是農村經濟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山區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閒置、流動性差,甚至出現了拋荒現象,這一問題已成為新時期影響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和制約農業生產適度規模化經營的主要障礙。正確認識我縣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勢和發展趨勢,強化政府服務職能,規範農村土地流轉,引導發展規模經營,是當前值得探討的重要課題。

一、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

從今年年初開始。我縣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全縣農村開展了“規範、有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轉合同,建立規範的土地流轉制度,完善合同檔案管理為目的,著力抓好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和排查問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幾個階段工作,經過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縣已承包耕地面積18.8萬畝,佔耕地的97.4%;承包農戶3.78萬戶,佔總農戶的99.7%;簽訂土地承包合同3.6萬份,合同簽訂率在95%以上,填寫《土地承包經營權證》3.78萬本。全縣土地流轉面積3.4萬畝,佔耕地面積的17%,流轉戶1.18萬戶,其中流出戶7238戶,流入戶4619戶,全縣補籤合同近3萬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記和簽訂率達96%。

二、土地流轉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轉工作,對促進農業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增加農民收入,起了積極作用。

1、規範了土地流轉合同,幹部群眾滿意。自發流轉存在著合同不規範,協議不完善,缺乏法律約束等問題,在土地流轉工作中我縣按照省農業廳統一式樣的合同文字,規範了土地流轉合同,並對過去存在的口頭協議,不規範合同重新進行了補籤,規範建檔,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轉中的各種矛盾和糾紛,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農戶種得稱心,鄉村幹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時間解決其它問題。

2、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透過土地流轉,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更多地離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鎮經商置業,就近服務於二、三產業。據統計,土地流轉後全縣鄉(鎮)外出打工或從事二、三產業的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

3、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開始出現兩種趨向:一是農戶之間轉包開始向租賃大戶成片租賃發展;二是耕地流轉發展到林地和“四荒”經營權流轉,由單一的種糧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發展。全縣3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達70多戶,總面積4000畝以上,有力促進了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盡其能,智者盡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實現了糧食生產向規模化、產業化、企業化方向發展。

4、加快了現代農業的程序。土地流轉後,種植大戶都渴望新技術、新品種,以提高產量、提高效益。農業機械得到更廣泛的運用。今年機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縣新增耕整機32臺,插秧機8臺,拋秧機2臺,便型拖拉機22臺,有效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轉機制。全縣各鄉鎮、村按照“規範、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轉檔案,規範了土地流轉程式,明確了規章制度。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作為管理機構,做到村有檔案,鄉有備案,配備專人分管檔案工作。摸索總結了四種流轉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轉讓、土地轉包、土地互換,為今後土地流轉工作步入經常化、規範化軌道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三、存在的問題

l、法律意識較淡薄。表現在:一些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認識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讀過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轉未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有的認為籤不籤合同不重要,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有的流轉後再籤合同,埋藏下矛盾糾紛隱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組幹部對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為解決人地矛盾,搞“幾年一調”,土地打亂重分,給土地流轉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2、個別鄉(鎮)和村組幹部對流轉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還沒有走出過去“要錢”、“要糧”的舊的工作模式。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之間的事,無須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轉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萬戶,關係農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難度大,沒有直接經濟收入,有為難、怕難情緒。有的抱應付態度,導致鄉村幹部沉不下去,責任不到位,工作難落實。

3、土地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匱乏,流轉機制不完善。雖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但總體上仍不能適應需要,缺少一個由下至上、網路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務體系。由於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欠完善,土地供求雙方的資訊流動受阻,資訊輻射面狹小,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流轉的程度、規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轉的成本,造成“有買找不到賣,有賣找不到買”的局面,並限制了土地流轉的區域範圍。從流轉機制看,流轉形式單一,程式不規範。有的地方即使簽訂合同也存在手續不規範、條款不完備的問題。這既容易導致承包關係混亂也容易引起糾紛,同時,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奪性經營的重要因素。

四、對今後完善土地流轉工作的建議

1、加大宣傳,統一思想。要在幹部群眾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貫徹《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系列檔案精神,透過政策宣傳和細緻的思想解釋,讓每一個農民瞭解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消除農民的懼變心理,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參與意識。要充分認識規範土地流轉,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口變化引發的土地調整的需求。更為重要的是用市場手段和機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調整土地的做法,從根本上解決人地矛盾,使農村土地關係的穩定由政策、法律強制逐步過渡為農民的習慣。同時,又要充分認識到規範土地流轉是—個經常性工作,把規範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經常化、規範化軌道。

2、轉變觀念,明確思路。鄉村一級要從過去“管”、“要”向服務引導轉變,認真搞好謀劃。一要以產業推動抓流轉。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為契機,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帶,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農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導產業和規模基地方向發展;二要規範建制抓流轉。引導簽訂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是避免土地糾紛,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今後凡涉及到土地流轉的農戶,在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導簽訂規範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建檔保管,以解決農戶土地流轉的後顧之憂,建立穩定的流轉關係,促進有序流轉。三要培育大戶抓流轉。把培訓規模經營大戶作為帶動土地流轉的關鍵來抓,形成以示範輻射大戶,大戶帶動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吸引大戶、孕育大戶的良性迴圈。鼓勵幹部向農民租田搞示範,透過“做給農民看,教會農民幹”的引導方式,帶動農民自願轉租承包耕地。並且政府要拿出一定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大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主要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功能全多樣化、佈局科學、服務多樣的要求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程序,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大就業空間。

3、建立土地流轉機制,運用市場手段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首先,規範土地流轉基本操作規程,實行程式化操作。在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的指導下,受理農民委託土地流轉申請書,釋出土地流轉資訊,召集農戶自主流轉見面,對達成協議的農民,指導和幫助按要求籤訂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評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多是流轉雙方自由協商或基層組織協調確定,缺乏科學評估依據。建議建立農用土地評估機構,以土地流轉前的評估作為確定租金的依據;土地流轉後的評估,主要是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壞。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流轉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期限、條件和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涉及承包土地田塊變動的,要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有條件的,還可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農村基層組織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審查、監督,對合同的登記、立卷、歸檔,要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轉中介組織。可由農辦牽頭,聯合農業、土管、林業等部門設立“土地信託服務中心”,鄉鎮一級設立土地信託服務中轉站,村一級由村委會具體向農民提供土地信託服務,突破土地使用權流轉僅在有限區域內進行的制約,實行三級聯網,形成統一的土地使用權流通市場。

4、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為土地合理流轉提供堅強的政策支援和法律保障。一是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相關優惠政策。在優惠的物件上實行雙向優惠,既鼓勵土地轉出方,又鼓勵土地轉入方;在優惠的內容上實行綜合優惠,不光在經濟上優惠,在流轉方享受集體公益事業服務方面都給予適當照顧;在優惠的手段上實行配套優惠,包括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援:在優惠的取向上實行重點優惠。即對“四荒”開發性經營專案、具有技術推廣價值和市場發展前景的特色種養專案以及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專案進行重點扶持。二是深化農村社會管理體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農村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加大農村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改變農民的“戀土”觀念、為農民“退一進二闖三”創造條件,減少農民對土地的直接依賴。加快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離土的後顧之憂。三是完善法律。透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土地產權;明確允許農民擁有土地的抵押權;開拓有關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保險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