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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簽訂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的簽訂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不同於子公司,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方面其能力是有一定限制的。究竟分公司是否有權簽訂合同,其籤合同的能力如何?以下是小編帶來的具體介紹。

分公司簽訂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簽訂合同的能力取決於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資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因此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認為無效,由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公司有財產能力的應自行承擔,沒有財產能力的`由總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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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實踐中由於有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此時其就具有簽訂合同的能力,也有自己獨立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話,在總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合同,此時合同也是有效力的。如果是既不具有法人資格,又沒有總公司授權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一般是無效的,先由分公司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不足的由總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