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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加工的作業指導書

關於機械加工的作業指導書範文

1、操作者應仔細看清圖紙和工藝檔案的各項說明,保持圖紙和工藝檔案的清潔與完整,並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工藝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零部件的加工,不得隨意自行更改。

2、操作者按照工藝要求檢視借用的工、夾、量、刀具是否符合工藝及使用要求,若有疑問,應立即與組長或車間生產管理者聯絡。

3、操作者應將工、夾、量、刀具分別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上或其它適當的地方,但不準直接放在機床上,並應妥善保管好,不得任意拆卸而改變原來尺寸或形狀。

4、在加工前,操作者首先應檢查、抽查毛坯或經由上道工序加工並和本工序有關的尺寸,以確定餘量是否符合工藝要求。

5、操作者應按照工藝規定的定位基面安裝零件。工藝未規定定位基面的,允許操作者自行選擇定位基面和裝夾方法,但是必須保證加工出來的工件符合圖紙和工藝上的尺寸和精度要求。在裝夾工具前,應將夾具和工件清理乾淨,在定位基面上不得有鐵屑、毛刺、汙物及磕碰現象。

6、預壓緊工件後,應按工藝要求進行工件的校正,若工藝未作出規定時,可按下列方法校正工件:

6.1、當在本工序或本工步中加工到成品尺寸,且以後該加工面不再加工,裝配時也不再調整或刮研時,可以按定位基面到加工面技術要求的1/3值校正,最後加工完成後應保證圖紙中的技術要求。

6.2、在本工序或本工步中加工的加工面以後尚需加工或刮研,

則按該加工面下道工序餘量的1/3值校正,加工後要按此檢驗。

6.3、在本工序或本工步中加工的加工面到成品尺寸,以後該加工面不再加工,且圖紙、工藝卡片內對該加工面與定位面無任何要求時,加工後應達到通用技術標準。

7、按工藝要求進行壓緊,如工藝上無要求,零件壓緊時注意壓緊力的位置、大小和方向,並允許自加各種輔助支承,以增強剛性。壓緊前與壓緊後都要測量,防止變形和磕碰。

8、凡加工面末到成品尺寸而工藝卡片又未規定工序的`粗糙度時,粗車、粗銑、粗刨、粗鏜和粗插的表面粗糙度應為Ra6.3(△4),磨削前的各種表面粗糙Z應為Rd3.2(△5),粗磨時外圍的表面粗糙度應為Ra0.8(△7),平面、軸、孔互為Ral.6(△6);刮研前的加工面應為Ra3.2~Ral.6(△5~△6)。

9、當工藝未規定時,工件的首件檢驗應該在自由狀態下進行,不得壓緊在起具上。換刀後的首件也應首檢。

10、對連續加工的工序或工步,為避免最後成批報廢,操作者應分工序及工步進行自檢,必要時可提請檢驗員配合檢驗。

11、倒角與倒稜、沉割槽時都應按餘量加大或加深,保證加工完成後達到圖紙要求和國家標準。

12、圖紙或工藝中未規定的稜邊處一律倒鈍,且一般情況下應在加工有關面時進行。車內外螺紋時口端都要倒成和螺距的大小及牙形角一樣的成形角,零件倒毛刺應由操作者在本工序完成。

13、工件在各工序加工後應由操作者保持清潔,達到無屑、無水、

無髒物,並在適當的工位器具上擺放整齊,經過研磨後的精密配合面必須清淨研磨劑,不立即進行下道工序加工的工件,加工面應採取防鏽措施。

14、用磁力臺吸住加工的各種工件,在加工後應進行退磁。

15、工件各加工面除圖紙及工藝規定的尺寸公差外,均應按未注尺寸公差製造(包括形狀和位置公差)。

16、工作前應首先檢查機床各部位是否正常,機床應空轉5—10分鐘,然後使轉數逐漸升高,以消除傳動部分的間隙,並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對於磨床磨頭應點動和快速行程4—5次,工作臺應以最大行程往返10~20次。

17、操作者不得私自拆掉機床的任何部分,在保險裝置和安全罩殼拆下的情況下,禁開車工作。

18、機床開動時,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合理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9、用作精密加工的機床,嚴禁強力切削或進行粗加工,一般機床應按規定動作操作,杜絕野蠻操作。

20、嚴格遵守機床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加工範圍,不允許超規格、超負荷使用機床。

21、使用砂輪機應仔細檢查砂輪有無裂紋,身體或頭部應偏離砂輪。磨削時用力不要過大,以防砂輪破裂。擋板間隙應經常調整,以免發生事故。加工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22、工作地點應保持清潔,工件坯料應擺放整齊。

23、交接班時,必須把本班的機床、工、夾、量、刀具的使用及加工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24、交班前必須把機床擦拭乾淨,潤滑處按規定加註潤滑油。

25、每班工作前應檢查工件定位是否變動,裝夾是否緊固。

26、操作者應對工件數量負責,按簽收數量交檢,不得私自找料代替或遺失。

27、工藝要求編號配套入庫的工件,如絲桿副、花鍵副、蝸輪副等,須進行編號成對入庫、成對週轉和成對擺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