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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裝置的出租合同

儀器裝置的出租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據《合同法》即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儀器儀表裝置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儀器儀表名稱、規格、型號、算量及租賃費用明細見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賃費用: 十萬 萬 千 百 十 元整(¥: 元),租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第四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施工要求。

(2)負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和調校,確保儀器儀表能夠正常使用。

(3)與承租方共同辦理儀器儀表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負責工作期間儀器儀表的正確使用,嚴禁損壞儀器儀表。如造成儀器儀表的損壞和丟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租賃方式:

(1)合同附件所列租賃儀器儀表的所有權屬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儀器儀表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儀器儀表的所有權。

(2)未經出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儀器儀表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期滿,承租方應負責將所有儀器儀表完整歸還,如有儀器儀表損壞、丟失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承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賃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誤一日,向出租方支付應交費用的3&‰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本協議一式兩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書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