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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房的簡單出租合同

門店房的簡單出租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大興村廣電職工宿舍利用層出租給乙方經營。租賃期壹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門面租金為叄仟伍佰元整(¥:3500元),押金為壹仟元整(¥:1000元)。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後,方可進入利用層經營。租賃期間,該利用層所需向有關部門繳納的水費、電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利用層內部原有結構。若確因經營需要,需對該利用層的地面或牆壁等進行適當裝飾,經甲方允許後,乙方可以進行,但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四、租賃期間,該利用層門鎖、燈泡、電源線、水管、水龍頭之類損壞,由乙方自行出資更換。

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再將利用層轉租給其他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樓層經營權。

六、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在利用層從事任何違法活動,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對樓棟使用者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對生活造成不利影響的任何物品。若出現上述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立即中止協議且不退還乙方租金。

七、若因乙方用火、用電不慎或其他原因在利用層內引發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