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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辦法

江蘇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辦法

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20XX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為做好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現將《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教育廳

20XX年3月3日

江蘇省20XX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辦法

為加強全省體育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切實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者均可報考體育專業。

二、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一)“3”為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分值設定: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

(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七門。其中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分為四個等級,用A、B、C、D表示;技術科目分為合格、不合格。

考生必須參加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其中體育類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科目測試。體育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除參加五門必修科目測試外,還須參加兩門選修科目測試,如既報考七門必修科目、又報考兩門選修科目,在其參加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只選取七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考生報考了五門必修科目、兩門選修科目,在其參加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其兩門選修科目成績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成績。

考生填報體育類院校志願的最低要求為七門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招生院校如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還須滿足院校要求。

體育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有關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相同。

(三)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其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僅對應屆畢業生進行,往屆生和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街道給出評語。

三、專業考試

(一)考試組織

體育專業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按測試專項設定考點集中考試。各考點具體承擔的測試專項將在考生確認專業統考的專項資訊前,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統一向社會公佈。體育專業考試考點設在南京體育學院、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和江蘇師範大學等5所高校。

各考點高校要嚴格按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統考考務工作細則規定的統一要求設定考場、安排時間和組織實施考試。田徑專案考試必須在塑膠場地進行,徑賽專案必須使用電動計時系統計時。考生必須到測試專項對應的考點參加專業考試,其專業成績對所有招生高校有效。

(二)考試科目

根據高校體育專業教學、培養需要,體育專業考試設面試科目、身體素質必考科目和專項選考科目。

專業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50分,達到90分者為合格,方可填報體育專業志願。其中:

1. 面試科目為檢測考生身高、視力以及身體形態等。該科目不計分,檢測結果供招生院校錄取參考。

2. 身體素質必考科目為1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800米跑和原地雙手頭後向前擲實心球,共四項,每項分值均為25分。

3.專項選考科目設有田徑、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體操、武術、健美操、羽毛球九個專案,由考生根據自身特長在上述九個專案中自主確定選考一項,其中選考田徑專案的考生必須在100米欄(女)、110米欄(男)、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中自主確定一個單項。各專項(田徑除外)考試均包含選考內容,具體考試內容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每年開考前一個月確定並向社會公佈。該科目分值為50分。

(三)考試安排

1. 專業考試資訊確認

考生須登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在規定時間網上確認專業考試資訊、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網上列印專業考試資訊確認表,否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2. 報到、面試和考試

考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通知書》和網上列印的專業考試資訊確認表,於規定時間到測試專項對應的考點報到、面試,並須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不予補考。

(四)成績公佈

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於5月15日前統一下發至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向考生髮放《體育專業統考考生成績單》。

(五)對專業考試違規考生的處理辦法

體育專業統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其中,對在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科、各階段成績(含高考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對於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除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科、各階段成績外,可以視其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其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凡組織作弊、替考或幫助他人作弊,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劃線辦法

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對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符合填報志願要求(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的考生,按其文化分(語、數、外三門統考成績的總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綜合考慮並分別確定文化和專業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體育類提前錄取本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考生填報本科志願前劃定並向社會公佈。

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考生志願填報後劃定並向社會公佈。

五、錄取批次和志願填報

(一)錄取批次

體育類專業分兩個批次錄取: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院校。

(二)志願填報

體育類專業各錄取批次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即每個錄取批次分別設定一個平行院校志願和一個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其中平行院校志願包含8所院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考生填報高校和專業志願時,應根據高校及專業提出的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體檢結論等情況,慎重選擇,準確填報。

體育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還可填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各批次志願(文科類或理科類提前錄取本科批次除外);體育類考生不得兼報同批次藝術類、定向培養士官的院校(專業)志願。

六、錄取

各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在招生工作開始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佈,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一)投檔規則

省教育考試院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高校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大於招生計劃數的105%),按考生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投檔。

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原則:將省控線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逐個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院校志願,只要被檢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退檔考生的解釋工作。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機會。如考生檔案被投到某所院校後因故被退檔,也不再被補投到平行院校志願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願的同分考生投檔順序:在投檔過程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

(二)錄取辦法

招生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江蘇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