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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實施方法

寧夏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實施方法

為加強我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工作的組織管理,切實做好我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

(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見《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辦法》),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

(二)報考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在我區參加藝術統考報名。不參加藝術統考報名的考生,一律不具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錄取資格。

報考我區未開考的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其他類參加我區的藝術統考報名後,持我區藝術統考准考證參加報考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

(三)報考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和舞蹈類的考生必須參加我區的藝術統考並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才具備參加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單獨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藝術專業考試的報考資格。

報考區外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是否再參加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由考生與院校聯絡。

報考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等教育部特別規定的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的考生,不再參加院校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考試。

(四)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與非藝術類考生同時進行。

(五)報名時間:2009年12月1日至5日普通高考報名時同時進行,逾期不再補報。

(六)報名辦法: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時,同時填寫藝術統考報名表交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2017年1月10日前考生到受理報名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領取藝術統考准考證。

所有藝術類考生報名時應繳納區物價局核准的藝術統考報名考試費:音樂類、舞蹈類每人次160元,美術類每人次140元,報考我區未開考科目的考生收取報名費20元。

二、藝術專業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由藝術專業考試和全國文化統考兩部分組成。

2017年我區對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的藝術專業考試,實行全區統一考試。其它藝術專業仍由有關招生院校自行組織進行專業考試。

1.考試形式

專業統考採取全區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

2.考試科目

(1)音樂類:滿分100分

①基本樂科:視唱(面試,分值為滿分的10%)、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筆試,分值為滿分的10%)兩項均考。

②主考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考科目分值為滿分的50%。

聲樂主考時,自選獨唱歌曲1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生自備樂譜,由考點統一代為伴奏(每組考生在考前半小時進行合伴奏一次);

器樂主考時,演奏自選樂曲一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③副考科目:聲樂、器樂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須與主考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副考科目分值為滿分的30%。

聲樂副考時,自選獨唱歌曲1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生自備樂譜,由考點統一代為伴奏(每組考生在考前半小時進行合伴奏一次);

器樂副考時,演奏自選樂曲一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

舞蹈副考時,自選舞蹈作品片段,時間不超過3分鐘。

(2)舞蹈類:滿分100分

考試內容為專業條件測試(佔40%),舞蹈作品表演(佔40%)(時間不超過3分鐘),舞蹈即興表演(佔20%),考試形式為面試。

(3)美術類:滿分300分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寫(100分)三門。考試時間為素描180分鐘、色彩180分鐘、速寫60分鐘。

素描科目採取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寫生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採取靜物寫生方式考查;速寫科目採取人物動態寫生方式考查。

3.考點與考試時間

2017年藝術統考美術考點設在寧夏大學A區(行政區)一號教學樓,音樂、舞蹈考點設在寧夏大學A區寧夏大學音樂學院。

報考音樂類專業、舞蹈類專業、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於2017年1月14日下午在考點檢視筆試考場及面試時間安排,美術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7年1月15日-16日,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7年1月15日-19日。報音樂類且選考聲樂的考生可於2017年1月14日到寧夏大學音樂學院合伴奏。

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和准考證參加考試。

三、藝術統考組織管理要求

1.命題

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有關專家,在封閉條件下進行命題,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製和保管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進行。

2.閱卷(面試)評分

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全區有關高校的評委和專家組成評委組,進行閱卷(面試)、評分工作,併成立監督組,指導閱卷(評分)工作。

3.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採集資訊、向考生髮放《專業准考證》、公佈考生藝術統考成績和發放藝術統考合格證。

四、在專業考試中對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要求

對在專業考試中被認定專業考試違紀舞弊的考生,寧夏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將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