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管離職交接
簡報就是簡要的調查報告,簡要的情況報告,簡要的工作報告,簡要的訊息報道等。它具有簡、精、快、新、實、活和連續性等特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本人是名倉管,準備下月離職,但是以前接手時並未與前任倉管進行交接盤點,其中有一批破爛物料(現場本應報廢的餘料,廠長指示由倉庫盤點)由於太雜亂,一個人幾乎無法清點(約250項,帳面價值約2.5萬,其實一文不直)所以盤點時一直都是照以前的抄的。
一、倉管員正常辭職工作交接程式如下:
1、倉管員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由財務部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確認生效;
2、辭職生效後,新倉管員在老倉管員指導下實習一個月後,方可辦理交接手續.在這一個月期間,所有工作由老倉管員負責;
3、辭職倉管員在交接期間必須認真做好每一項具體的本職工作,包括按規定程式出入庫;每日出入庫帳當日完成;準確無誤地做好倉庫相應報表以及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和物料保管工作等工作內;
4、交接工作具體包括帳、物、電子文件三帳合一的交接,相關檔案和資料的交接以及辦公工具的交接;
5、交接的.帳、物、電子文件原則上應保證三帳合一的準確性,相關檔案和資料應完整無缺,辦公工具應齊備;
6、如果上述所規定的交接工作達不到所規定的要求,視情節輕重給以相應處罰;
7、交接時各種資料應清晰明瞭,新接手之倉管員務必核實好每一項物料的帳、物、電子文件情況.若有問題應及時反映情況,否則交接工作結束並相互確認後所出現的問題,由所接手之倉管員自行承擔其全部責任;
8、當各種交接工作完成並相互確認後,辭職倉管員按行政部規定程式辦理離廠手續;
二、被解僱(或被辭退)之倉管員工作之交接程式:
被解僱(或被辭退)之倉管員在離職之前必須按以上第3~7點所要求做好交接工作,若拒絕交接的,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只有確認交接工作完成,方可辦理離廠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