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涉外婚姻補領結婚證的程式
一、初審
初審是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初步審查,詢問一些基本事實。
二、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因《宣告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
(2)婚姻登記員監督並簽名。
三、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四、補發
(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五、時間和費用
辦理時間:一個月內辦理完畢或即時辦理(符合補發條件的,也有當場補發結婚證)
收費標準:結婚證工本費9元/對;其他費用另計。
總之,應對涉外婚姻補領結婚證的.程式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涉外婚姻補領結婚證的程式的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