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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離職手續

應屆畢業生離職手續

我是2010年的'畢業生,今年4月1日在沒有拿到畢業證的情況下和用人單位(小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三份,本人一份,公司一份,學校一份(已上交)

《勞動合同》合同期一年,試用期一個月(已滿)。

現在檔案還在學校.

問:1、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2、如果我單方面向公司提出辭職,我應該辦理那些手續?大約需要多少時間?

3、《就業協議》內容中,備註一項我填寫了違約金(2000),如果我以書面形式申請離職,我的情況是否構成(《就業協議》)違約?我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4、關於勞動合同,我是否涉及違約?

5、學校那邊我是否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6、檔案,我想放在省市人才,該如何處理?

如果方便請分別回答,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