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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惡意離職

什麼是惡意離職

惡意離職,雖無準確定義,但有公認標準。凡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條款及已告知的用人單位規定、影響了用人單位的工作秩序、損壞了用人單位的形象、侵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甚至洩露了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離職行為,均屬惡意離職。

惡意離職的20個徵兆

一,收集證據類

對公司資料拍照影印

頻繁地整理涉密資料

留存績效仲裁的文件

和上級談話偷偷錄音

私下裡打聽敏感問題

二,行為表現類

挑唆同事去對抗上級

在公司內外散佈謠言

無端生事,故意找茬

一貫順從,態度突變

考勤記錄有異常變化

休假結束後不回公司

無徵兆突然提出離職

活躍度突然發生轉折

先斬後奏的事宜頻繁

突然刪除掉工作資料

三,工作質量類

工作拖沓,執行不力

同事抱怨其不負責任

客戶投訴其態度惡劣

對同事提醒置若罔聞

對上級督導屢教不改

企業員工惡意離職,原企業主如何維權?

漢蜀公司由CEO劉備千辛萬苦創辦,專門運營蜀地入蜀和出蜀的貨物,其使用的工具為由總經理兼總工程師諸葛亮進入漢蜀公司之後設計的木牛流馬。

全賴木牛流馬的功勞,漢蜀公司經營風生水起,獨佔川中鰲頭。

基於川中發展勢頭良好,劉備計劃向全國發展,進軍江東地區和中原區域。

好景不長,在長江東部突然出現一個孫吳公司。

孫吳公司也使用相同的木牛流馬,運營業務與漢蜀公司完全相同。

孫吳公司的介入不僅使得漢蜀公司業務直接受損,業務量直線下降;還打亂了劉備進軍全國的計劃。

劉備非常惱火,通過了解才發現,孫吳公司老闆為孫權,手下有一悍將周瑜。

周瑜曾經在漢蜀公司擔任木牛流馬的維修工作,對木牛流馬的結構、工作原理了如指掌。

周瑜於半年前從漢蜀公司離職,投到孫權手下,孫權利用周瑜掌握的木牛流馬技術開辦孫吳公司。

更讓劉備氣憤的是,孫權還以周瑜為發明人將木牛流馬的一些技術申請了發明專利;目前這些專利雖然未授權,但已經被公開,並處於審查階段。

劉備對於周瑜的行為感到十分氣憤,感到對周瑜不薄,周瑜不該如此這般背叛;同時,也想著對孫吳公司的.同質競爭施加壓力。

鑑於處於和平時期,無法大起甲兵,於是就想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劉備遠赴京都,三顧北京霧霾之居,找到網路暱稱為“專利天下”的智慧財產權律師。

專利天下,正堂靜座,首先認為:企業員工有流動的自由,離職本身並不代表背叛;但如果周瑜卻有不當之外,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予以警戒。

同時,專利天下給出四條路徑,供劉備選擇:

第一條:打專利侵權訴訟,告江東孫吳公司侵犯專利權;

第二條:打違反合同約定訴訟,起訴周瑜違反合同約定。

第三條:打商業秘密侵權訴訟,起訴江東孫吳公司和周瑜侵犯其商業秘密權。

第四條:打權屬訴訟,向江東孫吳公司索取與木牛流馬相關的專利相關權利(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四條路徑前提條件及能夠達到的目的各有不同,其共同點在於可以干擾江東孫吳公司經營,減小競爭壓力;給周瑜小小顏色。

第一、打專利侵權之訴

打專利侵權的訴訟,就是以自己控制的專利權為基礎,起訴江東孫吳公司使用的木牛流馬侵權自己專利權,進而請求其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停止侵權可以直接打擊孫吳公司競爭力,保證對木牛流馬技術的專有權,突現漢蜀公司運輸工具的優勢。

這條路徑所能達到的目的與劉備具有的專利實力之間具有正相關關係。

最好的結果,不僅可以保住蜀地運輸市場,還可以擴大業務地域,擴充套件到長江以東區域,在長江以東利用自己獨家的木牛流馬,發展陸上運輸業務,併為以後在全國發展奠定基礎。

但要實現這樣宏大的目標,需要強大的基礎,需要劉備前相當數量、且佈局相對完善的專利佈局。

即要有綜合實力強大的專利權組合作為基礎。

在具體專利侵權案件中,劉備需要證明的主要事實包括但不限於:

1、有相應專利權,且保持穩定有效;

2、孫吳公司利用的木牛流馬落入相應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之中。

第二、打違反合同約定之訴

打違反合同約定之訴,是起訴周瑜違反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承擔責任的訴訟。

具體來講,違反的應當是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或條款),如果沒有這兩方面的協議,作為用人單位,可能就很難啟動違反普通勞動合同的訴訟。

因此,啟動該訴訟的前提在於漢蜀公司與周瑜之間簽有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根據中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兩種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員工應當承擔違約金的情形,約定競爭限制是其中之一。

因此,如果具有競業限制協議,並直接約定違約金,對於漢蜀公司就非常有力了。

當然,對保密協議,雖然不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可以約定違約造成損失的計算方式,這也會給漢蜀公司非常有利。

當然,基於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在程式上,可能還要先走勞動仲裁,再走司法程式了;程式上會複雜一些,但如果劉備具有優勢證據,透過勞動仲裁程式也可以很快地獲得好的決定。

第三、打商業秘密侵權之訴

即以孫吳公司和周瑜為被告,起訴二者共同侵犯漢蜀公司的商業秘密權。

進行該訴訟的前提是:牛流馬技術構成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

具體過程中,劉備需要證明的主要事實包括但不限於:

1、木牛流馬技術在孫吳公司申請的專利未公開之前或者專利申請之前不為公眾所知悉;

2、漢蜀公司對木牛流馬技術採取的適當的保密措施;

3、周瑜在漢蜀公司工作過程中接觸過木牛流馬技術資訊;

4、周瑜明知在工作過程中獲得木牛漢馬技術負有保密義務仍然向孫吳公司披露並允許孫吳公司使用;

5、孫吳公司明知周瑜提供的技術為漢蜀公司的保密技術,仍然進行獲取和使用;

6、漢蜀公司遭受了損害;

7、由於4和5的行為與漢蜀公司遭受的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看起來這種方式劉備的證明責任很大!

第四、打權屬糾紛訴訟

打權屬糾紛訴訟就是以取回孫吳公司以周瑜為發明人的專利申請權為目的的訴訟。

根據職務發明的相關的規定,除非有特別約定,單位員工在履行工作過程中,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做出的發明創造應當歸單位所有。

劉備需要證明的事項包括:

1、木牛流馬技術原為諸葛亮做出;

2、申請專利的權利也應當由漢蜀公司所有;

3、孫吳公司申請了來源於漢蜀公司的木牛流馬技術,該技術來源並非來源於自己研發或其他正當途徑;

4、孫吳公司申請的專利技術與漢蜀公司之前存在的技術相同或實質相同。

當然,該途徑無法對孫吳公司業務直接產生壓力,也無法獲得賠償。

因此,該訴訟方式為下策,在前面幾種方式均不能夠實現目的的情況下不妨一試。

當然,這種的訴訟,雖然無法直接阻止孫吳公司的競爭,但劉備需要證明的內容卻不少,劉備需要證明主要內容包括:

四種方式可以各取所需,需要因時而動,也可以同時進行(第二和第三種方式之間可能有衝突)。

專利天下建議:除了進行上述大動干戈的訴訟之外,還有一件更急迫的事情需要劉備進行處理,那就是趕快梳理自己技術,儘快進行智慧財產權佈局,避免類似事情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