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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欺騙和剋扣工資想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被欺騙和剋扣工資想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北京一家教育培訓機構擔任教師,於2011年2月26日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和培訓協議書一份由公司保管,由於以下原因在9月口頭提出將於10月離職:
一、公司每月工資均無故拖延,合同規定每月7號前發放,從未旅行。二、培訓協議書規定培訓費為1800元,按工作滿半年抵消25%計算,即兩年後培訓協議自動作廢。但在培訓後的3月末某一天被老闆告知需做出修改,把1800元培訓費改為2000元培訓津貼,在“1800.--”旁邊手寫了“培訓津貼:2000.元”字樣,我簽了字,他的意思是把合同明確規定的底薪2000元主觀看作培訓津貼。於是,在我9月份提出10月可能離職的情況下(目前仍在職)擅自扣除我2850元,其解釋為(1800 2000)*75%。三、合同上承諾按照法律繳納住房公積金,未繳納過。四、公司其他員工並無此培訓津貼2000一說。


以上原因,我想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1、賠償因無故拖欠工資造成的`經濟損失。2、培訓為單位內部入職培訓,非正規培訓,且在誤導員工並手動修改培訓協議後,造成協議內容無法明確,申請協議書無效並返還剋扣工資。

感謝律師能夠答覆,很難接受被欺騙和剋扣工資的現實,而且公司其他離職員工均有被無故剋扣工資的情況,息事寧人是社會退步的表現,只為爭得一口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