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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能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能解除?

職工苗某怎麼也想不通,他所在單位華中某醫療裝置公司要與他解除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解除嗎?帶著疑問,他來到了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原來,苗某於1996年7月1日與華中某醫療裝置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今年1月份,苗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半執行。宣判後,醫療裝置公司通知苗某解除勞動合同。苗某認為自己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雖然因故意傷害被判刑,但緩期執行中仍可以在單位上班。因此,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其實,本案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不能解除;二是緩期執行期間能否保留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5條規定:如果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的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的'所有形式,當然也包括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別於其它勞動合同,但它仍然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所規定的一切勞動合同的屬性。因此,只要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

另外,被追究刑事責任包括緩期執行,緩期執行是量刑的一種,被緩期執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勞動者的權利。因此,華中某醫療裝置公司與苗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