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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有關街道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各科室(中心)、各社群、各企業: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履職效能,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監管行為,促進整體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我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資源和監管物件特點,特制定**街道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圍繞街道“三個年”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和區安委辦《關於印發<杭州市餘杭區20××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精神,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深化教育培訓,突出檢查重點,完善責任體系,夯實工作基礎,強化專項整治。

二、工作目標

確保各類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三項指標 “零增長”,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死亡事故;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建設。

三、具體安排

(一)根據各行業、領域的不同特點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合理確定各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率。規模以上企業檢查頻次為每年不少於1次,規模以下企業檢查頻次為每年不少於總數的30%;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有儲存經營企業、涉及可燃爆粉塵等企業檢查頻次為每年不少於2次;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的檢查頻次為每季度不少於1次,在煙花銷售旺季期間,應酌情提高檢查頻次。

(二)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及其基本情況合理安排對其監督檢查次數。對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適當增加監督檢查次數。

(三)對於群眾舉報、媒體曝光、有關部門移送等與生產經營現場安全有關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四、檢查內容

(一)高危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申領情況;

(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是否健全並得到落實;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依法設定(或者依法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有效履行職責;

(四)是否按照有關規定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考核、取證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情況;

(六)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三同時”規定的落實情況;

(七)是否使用國家禁用的工藝、裝置;

(八)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情況;

(九)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情況;

(十)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和正常運轉情況;

(十一)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和使用情況。

(十二)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

(十三)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十四)對有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情況;

(十五)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情況;

(十六)住宿是否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定在同一空間建築內(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的情況;

(十八)勞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條件,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情況,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實是否到位,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情況,職業危害申報及告知情況;

(十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二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日前以及上級統一部署的安全大檢查,由街道安委會統一組織安排。其他檢查的具體時間由各行業、領域的分管部門按監督檢查的總體安排自行確定。

二是所有監督檢查均建立原始工作臺帳,並做好相關資料統計,作出檢查記錄。如有整改事項,下達責令整改指令書,整改到期複查驗收。凡拒絕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複查驗收不合格的,建議行政處罰。

三是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應依法辦事,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各項規定。凡違反規定的,將按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