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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掃描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一般需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

1、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影印件的形式而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此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的證據來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鎖。此時,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具有證明較高的效力。

2、在法律上合同原件屬於原始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其證明力是最高的,你可以直接拿著合同去打官司,而掃描件相當於影印件,非原始證據,你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援的。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鑑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鑑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3、影印件和掃描件都屬於電子科技產品,是一種證明形式,影印件和掃描件都只能作為臨時檔案。如果影印件和掃描件沒有和原件核對、印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經過公證處公證的掃描件和影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原件使用。

有人認為掃描件比影印件的法律效力高,這是誤解。掃描件也只是圖片,掃描件由於經歷了對被掃描檔案(不一定是原始檔案)的掃描、錄入電腦、轉換格式或字型、傳輸、接受、列印等過程,從技術上可以篡改,所以除非對方認可,否則需要其他證據來輔證。影印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僅具有不完整的'證明力,若原件、掃描件為同一人執有,則僅提供掃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的義務。

在法律上原件屬於原始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其證明力是最高的,而掃描件相當於影印件,是非原始證據。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鑑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鑑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來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證據規則》第六十九條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作為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透過傳真、掃描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掃描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像原件那樣,希望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線上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吧。